分级护理制度
一、重危护理
(一)病情依据
1.正气大伤、病情危重,随时有厥脱的危险,必须密切观察,积极进行抢救者。 2.大面积严重烧伤,及某些重大手术者。 (二)临床护理要求:
1.密切监视病人,必要时可指派专人特别护理,严格限制探视,制订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观察病人生命体征变化并做好记录。
2.保证各种引流、减压、输血、输液的通畅。 3.按照医嘱正确记录出入量,注意水电解质平衡。
4.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发生护理并发症,根据病情,每2小时定时翻身一次,预防褥疮,并防止冻伤、烫伤和坠床。及时更换床单,做好病人保暖工作,必要时每日擦身一次,保持床铺干净清洁,口腔护理每日1-2次。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惊厥、高热、昏迷、各种出血、早产儿、心力衰竭、肝功能衰竭等病情严重,需绝对卧床休息治疗者。
2.某些复杂手术者;
3.牵引及小夹板固定5-7天者;
4.晚期慢性疾病、晚期癌肿、瘫痪、阴阳两虚,生活不能自理者。 (二)临床护理要求:
1、严格卧床休息,协助解决各种生活需要,做到五送(如送水、送饭、送药、送便器、送痰杯);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T、P、R、BP,根据病情制订护理计划观察药后的反应效果,并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3、加强基础护理(口腔护理、皮肤护理、头发护理)防止并发症,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空气新鲜,限制探视,防止交叉感染。
4、增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凡舌苔腻、身热痰多、邪盛者,以清淡饮食为宜。
5、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做好情志护理。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或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牵引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手术后病情转入稳定,仍需待身体恢复者。
4、特殊诊疗处理后二十四小时(如肝、脾穿刺、膀胱镜等)需观察者。
(二)、临床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适当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和特殊治疗及用药后反应,每l-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定时测量T、P、R、BP。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注意口腔卫生及皮肤护理,防止发生护理并发症。
4、给予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如洗脸、翻身、送饭、送药、送便器等。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轻病和一般慢性病症,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及急性病进入恢复阶段。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短期可以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者。 (二)临床护理要求
1、按时给予治疗、服药。
2、每日测T、P、R1-2次,掌握思想情况,注意病情变化。
3、督促病员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每日巡视三次。
4、按作息时间可以做气功、打太极拳及其他娱乐等活动。
5、进行卫生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