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一、本厂员工要文明礼貌,和睦相处,绝对服从领导,不得为
难顶撞管理人员,违犯者罚款200-1000元。
二、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违者一次罚10
元,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以上者加倍处罚,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处理。旷工1次罚款50元,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者以旷工论处。
三、辞职人员必须提前三个月写辞职报告,经批准,到时予以
结算工资。如果不经批准,强行离厂擅自违约,则扣除全部工资不予结算。
四、因违反厂规被解雇人员,当年所发工作服及福利均作价从
工资中扣除。
五、不能带包进厂,不准带无关人员或小孩儿童进厂,不得私
自拿走厂内一针一线,不经批准带产品出厂即为偷盗,发现一次200元,重者报警处理。
六、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坏,责任人按原价格或
核价赔偿。
七、不得拉帮结派,不得风言风语中伤先进工作者,不得背后
议论他人或发表有损本厂声誉的言论。
八、经常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态度消极不端正或拒不执行工
作分配,不听安排指挥者,不发奖金福利,罚款50-100元,直至辞退。
九、在吸烟禁区吸烟,一次罚200元,在厂内喝酒或带酒上岗,
一次罚1000元。
十、欢迎员工提任何意见,欢迎反映任何问题,公司领导必将
极度重视,监督电话:13969998822。
鹏龙玩具厂
2011年9月24日
《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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