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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学籍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1 19:51: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

通知

各镇教办,区直各中小学校:

前段时间,市教育局相继转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字[2007]2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8号),为认真贯彻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就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常规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规范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软件所要求的技术参数,配备较高性能的学籍管理计算机、彩色激光打印机、数码相机等硬件设施和配套的软件。配备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对学生入学、转学、毕业学生的基本信息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学籍管理人员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采集信息、办理学籍变更等手续,维护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禁不按规定为学生建学籍、涂改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对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确保学籍管理真实有效。

三、要规范学籍管理程序。各学校要建立学籍信息采集和变更、信息分析与应用以及学籍信息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在籍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生学籍信息变动工作。义务教育段新生电子学籍信息于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上报,普通高中新生电子学籍信息于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上报,在籍学生变更的电子学籍信息于每年的四月、十一月两次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每月上旬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到教育局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审批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家长到教育局办理。今后对不按规定办理学生学籍信息和变动手续的学校,将通报批评。

附件:

1.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中小学学生学籍办理流程

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中小学学生学籍办理流程

为认真贯彻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现将我区中小学学生的转学、

休学、复学、更名、死亡手续办理的有关流程通知如下:

一、转学手续的办理

符合转学条件需要转学的学生,必须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转学。

(一)转出

1.学生家长持学生转学申请到学生所在学校申请转学。

2.经学校审查确认后,学生家长在“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转学原因栏内签字,学校在“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内签注意见并加盖学校学籍专章。

3.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持上述两表到镇中心校及区教育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4.学校将办理好的上述两表一并转交学生家长。

5.学生家长持上述两表到转入地办理学生转入手续,然后持办理完毕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此回执留在转出学校。

6.学籍管理员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到镇中心校及教育局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二)转入。

1.学生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或转学证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户口薄、房产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经学校审查确认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持上述材料到镇中

心校及教育局办理转入审批手续。

3.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学校在“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或出具同意转入证明)栏内签注意见加盖学校学籍专章,将此转交学生家长。

4.学生家长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或同意转入证明)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将换取的学生档案交于转入学校,学校学籍管理员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或转学证明)和“学生档案”到镇中心校及教育局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5.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参照济宁市教育局六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教字„2004‟8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休学手续的办理

在校学生确因生病在一定时期不能坚持学习者,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休学。

(一)学生家长持休学申请及医院证明到学校申请。

(二)经学校同意批准后,由学生家长在“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休学申请栏内写明休学原因,并签字。

(三)学校在“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内签注意见加盖学校学籍专章。

(四)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到镇中心校及区教育局办理休学登记手续。

三、复学手续的办理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满后要求复学者,确认后可以复学。

(一)学生家长持复学申请及医院病愈证明到学校申请。

(二)学校同意后,在“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内签注意见加盖学校学籍专章。

(三)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到镇中心校及区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

四、更名手续的办理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姓名的,由学生家长持改名书面申请和公安机关户口变更证明到学校申请,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在“学生更名申请表”内签字,学校同意后加盖学校学籍专章,学校学籍管理员到镇中心校及区教育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五、死亡手续的办理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因各种原因死亡的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持公安机关死亡证明到镇中心校及区教育局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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