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甲、乙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位于 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县溪镇紫园财富广场9栋105号商铺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
年,自
年____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一)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及门面基础装修建设保证金。(退租时经甲方确认门面基础装修建设保持完好方可全款退还)
(二)店面第一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承租时一次性收清一年(12个月)租金。后续每年度交一次租金,需每年度
月
日前交清。年度租金金额根据周围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甲方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次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若因违规、违法受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五)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六)乙方需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税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费用)。
(七)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开业前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续租
(一)乙方未续租的,应提前一个月申请退租,应在租赁期满后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甲方。
(二)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15天以上的。 (2)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3)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进行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如有进行转让或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 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30天的。
(2)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三)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 能继续履行的。
第七条 其它
(一)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二)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原先对店面进行的装修和其他设施、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其设施、物品不得破坏,应保持店面完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三)乙方在租赁期中途如欲转让店面,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申请变更合同,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转让变更手续费( 元)。
(四)乙方与转让人(丙方)之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与丙方自行协商处理,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需改变经营性质,须得到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七)乙方营业时如需临时占用周围公共面积,需和相关单位保持一致意见。 第八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某些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单方面申请终止合同的,将不给予退还租金和保证。
第九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贰页,玖条。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