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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_第八章_合同法 课后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7: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经济法 第八章 案例分析答案

1、什么是代位权与撤销权,债权人行使这些权利的法定要件是什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4)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行为的权利。它是一种债的保全制度。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了一定的法律行为。

(3)债务人实施了严重降低债务人自身偿付能力的行为。

(4)债务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危及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B公司能否向C公司行使代位权?

可以。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4)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本题中,A商场欠B公司货款50万元,双方约定于2000年3月10日之前付清货款,到期后A商场仍未付款。而A商场对其母公司C享有同年1月15日到期的债权70万元,但A 商场从未要求C公司还款。B公司要求A商场还款遭拒,所以,B公司有权向C公司行使代位权。

3、B公司能否要求撤销A商场向他人设定的抵押?

不能。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具备以下条件:“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了一定的法律行为。”即债权成立之前已存在的行为,不作为撤销权的标的。

本题中,A商场向他人设定的抵押是在A商场和B公司之间的债权成立之前就存在的。所以,B公司不能要求撤销A商场向他人设定的抵押。

4、B公司能否要求撤销A商场与D公司之间的无偿转让合同?

可以。

本题中,B公司于2000年5月12日从他人处得知在同年的4月5日A商场曾向D公司无偿转让资产。B公司应在2001年5月12日前向法院提请撤销A公司对D公司的无偿赠与合同。题中提到B公司是于2000年5月25日向法院起诉的,该时间属于规定时间。所以,B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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