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生鲜乳销售亭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州党委2009年12月3日下发的《关于在州直开展生鲜乳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伊宁市奶业管理办公室将严格整顿规范奶业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不合格生鲜乳,保障奶源安全,确保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结合伊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各生鲜乳销售亭必须缴纳5000元的风险抵押金。
2、销售生鲜乳的场所必须是由伊宁市建设局和畜牧兽医局统一规划建设的专用售奶亭,必须具有冷藏设备,盛装生鲜乳必须是不锈钢容器。
3、生鲜乳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经营场所必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证照。
4、生鲜乳销售亭出售的生鲜乳必须按市奶办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提价。
5、生鲜乳销售亭必须销售在伊宁市奶业管理办公室监管下的由合作社或乳品企业统一配送的挤奶厅所生产的封闭式管道奶,不得销售其它生鲜乳。
6、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伊宁市奶业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乳品知识的培训,掌握一定的生鲜乳相关知识。
7、生鲜乳销售亭必须每天严格记录采购、销售台帐,做到可追溯。
8、每个生鲜乳销售亭必须留取当天配送的奶样。
9、生鲜乳销售亭工作人员必须穿统一工作服。
10、生鲜乳销售亭每周必须消毒两次,并填写消毒记录。
《伊宁市生鲜乳销售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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