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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3 10:10: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村“两委”和村组干部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四、村党组织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村党组织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责任。

五、村党组织、村委会及村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镇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村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七、村干 1

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镇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村“两委”在职干部。

三、述职的内容: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

(二)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村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四、述廉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报告及办理情况;

(四)本村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洁方面的情况。

五、述职述廉的方式:

(一)述职述廉工作由各乡镇纪委负责具体实施。

(二)村“四职”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可与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结合进行。

(三)述职述廉应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先由村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再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六、村干部述职述廉时,应有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离任村干部代表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

七、村干部述职述廉后,要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测评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廉洁自律情况,二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分为优、良、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村干部的民主测评和评议结果,要作为对村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镇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包括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培训、党费收缴、党建工作重大事项等。

一、责任分工制度。镇党委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则;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同时要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党委办负责党务公开的其它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制度。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纪检委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三、信息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领导组研究后,进行调整完善,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听取其意见,必要时,实行再次公开。

四、资料归档制度。对镇党委党务公开内容,由镇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收集,年底按档案管理有关程序进行归档。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的一种议事制度,它体现民意是村民自治的一种权力象征,因此必须规划议事规则,村里所发生的一些重大事情和重大决策,必须提交村民代表议事会通过,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推进农村改革、社会稳步发展。

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提高我党执政能力建设,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动摇,我们所必须做到的一项基本工作,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不断听取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就能赢得群众的拥护,确保我党的基石不动摇。

三、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我们都要认真加以解决,推进村委公开栏,是充分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也是村民代有议会规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村民代表联户制度

村民代表是居住区域近30户村民选举产生的,因此他们代表着最基层群众的意愿,因此村民代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经常深入所辖村民家中,了解村民对本村各项工作的评价和意见,以及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村民所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及时向村支两委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桥梁纽带工作。

四、真正履行代表职责,敢于对村支两委工作,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并将村支两委的有关规定向村民做好积极的宣传工作。

村民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

一、执行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广大村民科技致富。

二、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充分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让群众看的明白,干部讲的清楚。

三、积极改变领导作风,不奢侈浪费,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做村民的好村官。

四、充分发挥“两会”制度积极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两委联系会议制度

根据《村民自治章程》的有关规定,防止决策失误,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加大决策透明度,保障农村经济工作的顺畅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编制企业经济发展思路上,企业拍卖、重组、租赁、承包、村镇建设、宅地基审批等重大决策时,必须召开村支两委联系会议。

二、经过联系会议,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村民党员代表议事会讨论通过后,最后确定。

三、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分类归档。

例 会 制 度

为了加强村支两委日常工作沟通,反馈信息,扎扎实实做好每一天的工作,特制定以下例会制度:

一、每日早8:30时—9时为村支两委成员例会时间。

二、互通当日工作要点,具体人事安排。

三、检查过去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四、落实“一事一议”工作事项。

支、村两委成员学习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素质,提高管理执政能力,不断转变领导作风,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水平,

二、强化企业管理理念,吸收新的科技知识,不断推进农村改革,做好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三、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遵纪守法,以法治村,以德治村,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道德建设意识。

四、定期组织村民委员学习,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

五、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参加学习。

奖 惩 制 度

为了加强对村支两委成员以及厂、矿长企业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实行工资同企业效益以及分管工作相挂钩的办法,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是完全必要的,为此特订立以下制度:

一、对于村支两委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实行年初有指标,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按照工作成绩打分制,并和工资紧密结合在一起,做到赏罚严明。

二、对厂、矿长经营管理者,实行目标化管理,按照企业制定目标,敢于重奖重罚,实行一票否决权,完不成效益目标的一律撤换下来。

三、企业实行竞争上岗,将那些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人才优势,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廉 洁 制 度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组织建设,铲除腐败土壤的滋生,一切为着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求群众做到的,首先应该干部做到:

一、不以权为子女、亲属谋私利。

二、不铺张浪费,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

三、不用公车办私事。

四、不徇私枉法、不接受贿赂、秉公执法、依法办事。

民主理财制度

一、成立专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

二、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各企业财务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账务,做到帐物相符,来去明白。

三、加强对村级帐务的审核,杜绝不合理支付,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民主理财小组对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企业经济发展的好顾问。

五、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时间为每月1—3日审核上月发生的经济业务。

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一、村民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会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年组织两次会议。

三、通过活动,充分了解民情、民意。

四、为村支两委提供第一手资料,使村支两委工作减少工作失误。

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民心工程,通过财务公开,让村民看的明白,还干部一个明白,从根本上铲除了腐败土壤,对推进农村经济改革和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制度如下:

基层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协调领导机构与村务财务监督小组,根据有关制度开展工作。

一、按照财务公开“六项内容”要求,逐一进行认真核实,逐项进行填写,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

二、填写内容真实有效,不得做假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群众质疑和咨询,并做好补充和完善及解释工作。

三、公开内容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通过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保存。

四、全镇每年公开时间定于3月25日和7月25日。

议事决策会审制度

一、凡村里新上项目、企业改制、拍卖、村镇建设、重大投资,必须经过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二、在换届选举时,首先由两个议事会提出候选人进行无记名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民组织法》按程序进行选举。

三、“两议会”协助村委会制定本村的《乡规民约》和《护秋公约》,不断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四、破除封建迷信,移风移俗,成立村民红白理事会,新事新办,不搞铺张浪费。

理财联签制度

为了实行民主理财,加大财务透明度,做到收支平衡,合理支付,增加企业效益,实行理财联签制度,对于集体资金、资产流失,都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得力举措。

一、由理财小组专人负责联签工作。

二、、民主理财小组对村企业财务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实行监督,并加强签章。

三、企业法人审批后,理财小组加盖签章为合法票据,否则为不合法票据,企业不准入帐。

四、企业法人及财会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理财人员的民主监督,不得抵触。

五、企业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反馈整改制度

一、村支两委联系会议,要定期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每半年一次。

二、认真听取汇报,分类归属,对群众关心的那些难点、热点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三、针对群众提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核实,逐一提出整改措施。

四、对那些关注村工作,并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设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专人负责收回群众意见箱中群众来信,提交村支两委并组织专题研究,并给予群众及时的整改措施和答复。

民主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党员代表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和民主理财小组的积极作用,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工作,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不断推进农村的改革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凡事关本单位的大事,都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

一、建立一整套民主管理体制,设立专门机构。

二、对村务财务公开内容,要逐一审核、张榜公布。

三、实行民主监督,不断规范民主管理行为。

四、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五、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好村支两委的好参谋,不断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事业,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

一、按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换届选举后,新、旧领导班子,要搞好交接工作。

二、对原来所分管的工作,要逐一登记、造册进行手续移交。

三、对遗留问题部分,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说明。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工作移交,不得推迟和延误工作移交时间。

五、对所属集体财产外借他人时,要及时收回,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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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认真执行理财联签制度,理财小组,共同组成专门审批体系。

二、对集体企业每一笔帐务收支,首先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而后通过理财小组审核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章和镇经管站签章后,会计方可入帐,否则,不得走帐。

三、集体企业在改制、投资等大项投资时,要通过村民代表议事会和党员代表议事会,联系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投资。

四、严格非生产直接消耗和工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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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制度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民主监督,开展对党员干部评议工作,对于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不断推进农村改革,社会进步,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每半年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工作,年底做出总结。

二、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出干部的主要政绩和存在问题。

三、通过评选工作,优胜淘劣,对那些群众意见大,工作不称职的干部要报镇党委审定,实行罢免。

四、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搞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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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恪守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

二、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不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谋取私利,自觉执行党员干部《廉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当好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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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基层廉政承诺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支、村两委成员廉洁从政,为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以支村两委班子成员为重点,结合青、妇、武及财务、保管人员,每年在三月底以前都要作出廉政承诺。

二、承诺的内容主要是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公道正派、决策民主、办事效率、工作目标。

三、承诺要通过公开栏书面张贴、喇叭广播、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公布等形式向村民公开,接受监督。

四、全年工作要按照本人承诺的内容执行,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充实完善承诺内容,改进工作作风。

五、年底要认真总结承诺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公开,认真听取村民意见,接受村民评议。

六、镇党委、纪委要派出测评组对各村的支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测评,对满意票不达70%的人员镇纪委要对其诫免谈话,满意票不达50%的人员,镇党委、政府要按有关程序采取组织措施,免去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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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征求制度

1、广开言论,采取多种形式(座谈会、发放意见卡、制作意见箱、走访入户等)倾听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2、确定每月逢4日为走访日,镇级领导、支村两委成员必须深入农户调查研究,征求意见。

3、镇级领导、支村两委成员要人手一本“社情民意手册”,专门记录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或自身所了解的情况。

4、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召开专题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5、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支村两委班子成员要虚心接受,不能进行打击报复,整改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6、每月逢5日为村民接待日,由村书记、主任亲自接待,认真落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矛盾与问题解决在基层。

7、利用市、县、镇开通的社情民意网络通道及时了解并及时反馈各基层单位,各单位在接到案件10日内安排专人调查落实并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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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谈心谈话制度

1、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2、谈心谈话的范围广泛,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与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分管单位的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都要有普遍谈心,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3、每位党员谈心谈话的人数要占到本单位党员总数的90%以上,群众总数的30%以上。

4、谈心谈话的活动可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形式面对面征求意见。

5、谈心谈话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推心置腹,以心换心,以利于于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6、谈心谈话活动有要简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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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一、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通过。

(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4/5以上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代表的2/3以上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

(一)村民会议民主决策的内容包括: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4、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内容包括:

1、村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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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年度发展计划;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5、兴修水利、修建村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用工方案;

6、村休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计划生育指标安排;

10、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程序

(一)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村民联名、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二)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三)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四)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办理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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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民询问质询制度

一、村民询问质询制度,通过村“两委”接待日和定期召开会议来实现。

二、村每月的5日和20日设为村民询问接待日,由村“两委”负责人在村部办公室解答日常工作中村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询问。

三、村每季度召开一次政情民意沟通互动会,由村“两委”负责人解答村民群众的询问或质询。

四、村“两委”对村民的询问和质询要做好记录,村民询问质询的问题、解答的内容、村民群众满意与否都应如实记录,并让询问质询人签署意见和姓名。

五、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村接待日后的三日内由村“两委”负责整理出询问质询问题及其解答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栏或明白袋,予以公布。

六、对一时不能解答和处理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并指定专人协调处理,限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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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扩大村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委会由3—5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支委会任期3年,任期届满的,采取“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办法进行换届选举。

第三条 支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准备工作

第四条 换届前,村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时间、议程和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名额,以及“两推一选”的具体安排等。

第五条 乡镇党委批复后,村党支部及时召开支 32

委会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的批复精神,讨论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 党员推荐

第六条 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参会党员超过党员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党员大会吸收非党的村委会成员、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民组长参加。

第七条 党员大会听取本届支委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公布候选人条件,全额推荐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场公开计票。推荐结果及时报告乡镇党委。

 第八条 乡镇党委根据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按照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 第九条 若推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不足支委会委员名额的两倍时,不足的名额,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进行第二轮推荐,也可以不再推荐。 第四章 群众推荐

第十条 村党支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乡镇党委批复的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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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场公开计票。参会的村民代表超过村民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推荐结果及时报告乡镇党委。

第十一条 乡镇党委在村民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和候选人条件,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第十二条 若村民代表推荐过半数的人选不足支委会委员名额时,经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再次组织推荐,也可以按照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足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第五章 组织考察

第十三条 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实行预告制,广泛听取党员、村组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第十四条 乡镇党委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第六章 党内选举

第十五条 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支委会的工作报告;酝酿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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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会。

第十六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七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

第十八条 新一届支委会产生后,应及时召开支委会会议,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选举采取等额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选举结束后,村党支部应及时向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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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呈报选举结果。乡镇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章 候选人条件

第二十条 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的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以及乡镇党委确定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要符合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方针政策,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公道正派理念强和奉献精神强的要求。可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具体的候选人条件。

第二十一条 实行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两委”班子中任职。若属需要回避的人员被党员或群众同时推荐为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按照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确定其中1人为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第八章 监督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 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党内选举计票工作,应在计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计票监督组成员分别从不是候选人初步人选和候选人的党员或村民代表中推选,经相关会议表决通过。计票监督组每组不少于3人。

第二十三条 对扰乱、破坏选举工作,违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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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以威胁、贿赂、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查实后,由乡镇党委宣布其当选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村党的总支委员会和村党委换届选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出缺时,参照本办法产生。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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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谈话主要是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要求。

三、廉政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中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四、接受谈话的村干部要认真领会谈话精神,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清正廉洁。

五、廉政谈话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由乡镇纪委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班子其它成员进行谈话。

六、凡新任命或选举产生的村“两委”干部,都要进行廉政谈话,对无故不参加廉政谈话的,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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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广大村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诫勉谈话的目的是对村“两委”干部实行超前提示预警,防止和减少村干部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村干部廉洁自律。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干部,列为谈话诫勉对象,进行谈话教育。

(一)思想上不思进取,政治观念不坚定,群众有反映的;

(二)任职后进入角色较慢、对岗位职责认识不清、在半年内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在实际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

(四)在工作中以权谋私,侵害集体或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但又情节轻微的;

(五)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或差票超过30%的;

(六)因其他问题需要谈话诫勉的。

四、对村干部实施谈话,由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在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五、被谈话诫勉的村干部,要在一周内向乡镇纪委书面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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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村干部在诫勉谈话后,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免职或其他处理。

七、村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村干部要在村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自我批评。

八、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积极改正,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受到诫勉谈话的村干部,取消当年度个人评优资格;是村“两委”主要干部的,视情取消村集体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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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学习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党支部请假。

二、党员大会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决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每季末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组织学习。

三、党支部委员的学习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学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决定。

四、学习时,要做好学习记录,参加人应及时签到,缺席者亦应作好记录。

五、每个党员应认真领会党的文件精神,在学习讨论中,党员都应积极发言,提倡每个党员写学习心得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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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要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党员和职工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必须健全和完善一整套科学而有效的意识决策制度。

二、在日常工作中,对本村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具有义不容辞的讨论决定或决策职责。党支部书记要坚持和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动参与本村的各项工作。支部班子其他成员要牢固树立既是行政领导,又是支部领导班子中普通一员的观念,要坚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在议事决策中具有主导地位的作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同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共同搞好议事决策。

三、党支部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党支部书记根据本村行政部署要求或在征求其他支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需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议题。

2、党支部书记同行政主要负责人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共同确定需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议题。

3、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或支委会扩大会集体讨论各项议题。

4、组织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支部委员)对讨论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如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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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决议。如果讨论中对某项议题产生多种意见分歧,暂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和作出集体决议时,要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提交下次支委会深入讨论研究,直至完全形成集体决议。

5、对党支部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的各项议题,要在领导班子(支部委员)内部落实责任,分头去办。

四、党支部对本村或上级部署的急需讨论的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也要及时通气,取得共识,然后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讨论决定。

五、党支部在议事决策和实施决策过程中,应讲求效率和质量,要坚决反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拖拉作风。凡经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个人不得自行变更,要按分工抓好落实,务期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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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制度

一、在镇党委的指导下,对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和党员进行一次严肃认真的民主评议活动。

二、民主评议支部可召开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分组讨论评议,总结成绩,寻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党支部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研究,做出答复。

三、在评议支部的同时,可按照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分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档次,对支部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四、对党员可按照新时期党员标准,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民主评议。

五、对评出的基本胜任干部要指定帮扶措施,限期晋档升格;对不胜任干部和不合格党员要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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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2、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3、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前,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4、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做到会前征求意见,会中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民主评议的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书面综合评价意见,督促党员整改。

5、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将召开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6、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会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有专题记录,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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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

公关部制度建设

部门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

作风建设制度

廉政制度建设

安全制度建设

组织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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