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2012] 8号
XX煤矿关于申请恢复
火工品的报告
XX煤炭局:
我矿现已通过了2012年复工验收并取得合格,根据我矿目前的情况,火工品每日具体用量计算如下:
我矿现有工作面的总剥离能力为XXX立方米,炸药单耗为0.5kg/m3,按照设计,采用多排孔瞬间起爆,孔距4米,排距3米,每天需5—8米孔深的钻孔A个,每孔装药量约为X公斤,装药量为D公斤,8—10米孔深的钻孔约为B个,每孔装药量为X公斤,装药量为E公斤,根据上述火工品用量计算出每天火工品总量如下:
炸药:D+E=Z公斤
电雷管:A+B=C枚
根据上述计算,为确保我矿正常采剥作业,特恳请贵局
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恢复使用火工品为盼。
特此申请
XX煤矿
XX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申请恢复火工品报告采剥实际XX煤矿综合办公室2012年2月11日印
校队:XX共印:3份
《火工品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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