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悦来镇招商引税奖励办法
2013年是我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带来新机遇新发展的一年,也是我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扩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全镇上下牢牢抓住“细、快、好”三方面,细化今年工作思路,努力推进“二次率先”,建设美好悦来。
为了推进全镇建筑经济和三产服务业快速发展,保证镇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镇党委决定2013年度在全镇范围内继续推进招商引税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镇党委的统一部署,千方百计积极谋划,力促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现对2013年度招商引税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如期足额完成或超额完成招商引税任务(详见附表)。
二、开票内容
今年是营改增实施第一年,引税主要是南通市外建筑、劳务等业务。
三、奖惩办法
1、完成年度应税入库任务的,奖励额为完成数国税部分的2%、地税部分的10%;
2、超额完成年度应税入库部分10万元以下的,另奖励税收镇地方留成部分的15%;
3、超额完成年度应税入库部分10万元(含10万)以上至20
万元以下的,另奖励税收镇地方留成部分的20%;
4、超额完成年度应税入库部分20万元(含20万)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另奖励税收镇地方留成部分的25%;
5、超额完成年度应税入库部分50万元(含50万)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另奖励税收镇地方留成部分的30%;
6、超额完成年度应税入库部分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另奖励税收镇地方留成部分的40%;
7、其他为悦来招商引税的集体、个人可参照执行。具体解释权归悦来镇综合治税办公室。
四、开票纪律
发生的引税业务要求是海门市外的,海门市内乡镇园区等单位之间的引税业务不列入考核范围内。如有徇私舞弊者,按纪检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考核,每月进行公布,奖励全年结算一次。
悦来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元月六日
《招商引税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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