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停靠使用考核管理办法
1、未按规定的位置对吊具吊钩(两米以下且不落地)进行正确摆放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50元一次,外协单位对归口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
2、班组停靠点目视化看板每日进行擦拭,清洁不到位班组对责任人扣除当月绩效考核5分每次。
3、使用行车未将吊具及时卸下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50元一次;外协单位对归口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
4、行车责任班组未按时对行车吊具进行点检对责任人扣除当月绩效考核10分每次。
5、使用行车过程中未穿戴相应劳保(安全帽、劳保鞋)对责任人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50元一次,外协单位对归口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
6、对行车使用野蛮操作,违反十不吊原则的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100元一次。
7、行车点检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维修团队带病作业的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50元一次,维修人员对行车故障问题为积极处理的维修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50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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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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