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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购员工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4:50: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导购员工装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提升终端整体对外形象和员工个人职业形象,达到统一规范的目的,塑造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需配备导购员工装的各终端导购员。

三、管理职责

1、总经办:负责《******导购员工装管理规定》(下称本规定)的制定、报批、修订、解释、协调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导购员工装标准制定;根据本规定进行相关押金审核。

2、销售管理部:负责根据本规定执行编制相关终端工作服的计划、收集报批工作;负责员工的工作服领用审批和岗位变动时的工作服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员工的工作服领用登记;协助市场部督导组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有效实施和导购员着装规范检查。

3、产品中心:负责联系工装生产厂家,并根据经权限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统一实施采购。

4、各分公司/加盟管理部:以销售管理部提供的服装领用明细为依据进行服装领用登记。

5、财务管理部:根据本规定执行相关押金监督检查。

四、发放制度

1、凡试用期合格的导购员,均可经相关分公司/加盟管理部申请制做工装;

2、工装使用年限为24个月,均从领用之日算起;领用时,自营导购员需缴纳50%的工装费用作为押金;领用满24个月后可凭押金收据退回押金。

3、加盟商按公司制定价格购买工装。

4、工装在使用年限内损坏需重新领用的,凭销售管理部开具的工装发放通知至物流部门领取,并承担所领工装的全额费用,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如有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根据下列情况处理工装押金: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持有不到壹年的员工,如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将不退还押金。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持有壹年以上不到贰年的员工,如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将按50%退还押金。

六、着装要求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的工装,不得改变服装式样。

2、导购员对配发的工装有保管、修补的责任,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3、应尽量减少工装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导购员不得擅自转借工装。

5、以公司名义参加订货会、招商会或其他相关事宜,都应穿着公司配发的工装。

七、其他事项

1、市场部督导组负责本规定的检查实施工作,对已领用工装但未按制度要求着装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对试用期已满,但因分公司/加盟管理部未申请服装而导致未按制度要求着装者,每发现一次相关业务员罚款20元。

2、上级领导负有指导、监督下属导购员穿工装的责任。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购置工装。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宁波********有限公司 2012.7.3

工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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