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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纪律部分

发布时间:2020-03-03 10:43: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员工手册)

序言

本制度草案由人事部门制作,严格通过民主程序,经公司职工大会及全体员工协商、讨论、修改后,又根据各职工代表的全部意见做出再次修改后定稿,制定程度及内容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一致通过,并经法务部门审核确认合法,现正式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基本定义:

员工:在本公司从业提供劳动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本公司基本工资以外,工资还可能包括:提成奖金、职务工资、夜班及加班调休补助、技术等津贴、各项奖金及各种岗位补助。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累计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限的;或脱岗连续超过规定时限的;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的;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出具、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职务侵占:是指员工利用职务(岗位)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或权益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试用期和劳动服务期限:试用期是指公司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尚未转正的应聘人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应聘人对公司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劳动服务期限是指从业员工在本公司的最低服务时限要求。本公司各岗位试用期两个月的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试用期一个月的服务期限不低于一年。

第四条 员工通则:

1.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2.忠于职守,关心公司,爱护公司,维护公司利益。 3.爱护公司财产,不浪费,不损公肥私。

4.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6.坚持客户至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7.敬业乐业、钻研业务、讲求效率。

8.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举止文明,热情礼貌。

9.顾大局、识大体、相互团结、主动配合,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

考勤

第五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一般岗位实行每周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每周上五天休二天,实行五天工作制的岗位考勤时间为:九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一点至下午六点,逢星期

六、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调休须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同意。

第七条 考勤采取指纹考勤机(打卡机)打卡和书面申报审批相结合的办法:

1.早上班时、晚下班时各一次;离开座位超30分钟,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因工中途外出应进行外出登记,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非因工外出书面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2.无法通过打卡机管理的考勤由当事人书面申报,部门负责人确认,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考勤员:

1.公司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监督、检查考勤制度落实情况; 管理指纹考勤机(打卡机);

整理统计考勤记录、请假单、出差单等考勤资料; 填具考勤报表; 建立和管理考勤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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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前台及综合部负责。

2.考勤员应予每月5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综合部。

3.考勤员应严格履行考勤职责,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九条 考勤业务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未打卡到岗的,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0分钟离岗的,记为早退一次;迟到早退单次达到30分钟的,或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120分钟的按旷工一天处理,虽未达到120分钟,但累计次数达到10次的,按旷工处理。

连续二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00分钟的,或者超过30次的,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2.旷工:月内每旷工一天扣减一天基本工资;月内连续旷工两天的另扣减二日内当月其他工资项目的一半;月内或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累计旷工五天及以上的另扣减旷工当日当月其他项目的全部工资,当月月底核算及扣减,并可按擅自离职处理,除扣缴全部工资外有权索赔造成的经济损失;连续旷工七天或年内累计旷工二十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脱岗: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脱岗比照迟到早退条款处理。

4.事假、病假、工伤及其他休假按本制度专门章节的条款处理。 第十条 考勤纪律:

1.员工必须按规定按时打卡如实报出勤,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双倍扣出勤,情节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

2.实际出勤因各种原因未打卡的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否则将视同旷工;每月3次以上忘记打卡处以100元罚款。

3.因面部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考勤员处签到。

4.由公司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正常考勤制度处罚。

5.因需要长期在外工作的由部门负责人作出考勤鉴定,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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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8.如因员工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错误的,则暂不发放工资或记录不全部分的工资暂不发放,并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如提成工资等奖金性质的工资。

9.考勤员过失漏报的,当月三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故意虚报的,双倍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据实双倍赔偿。

10、每月考勤于次月第5至10日期间公布或查询,对考勤有异议的须于次月第15日前书面提出,否则以考勤员记录为准。

第三章

请假、出差

第十一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一切休假)或出差二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 2.请假或出差二日以上至五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员工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审批。

3.所有员工请假或出差五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旅游假等。 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病假:办理病假须事先书面申请就诊,病假未超过二天的,到岗当日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挂号、就诊记录、病历卡、病情证明单、医药费证明、清单等相关材料。病假超过二天,或未事先申请就诊的,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于二日内提供前述证明材料。经人事部门催告,合理期间内仍不能提供病假手续的,当月或次月按事假处理,另当月不能提供病假手续的天数,连续超过三天,累计超过五天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有假冒病假情形的,公司有权视情节和个人工作表现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公司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5天及以上的员工,有权派员交接工作,停工医疗期内公司有权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

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需交验12个月内办理的《结婚证》。超过12个月的,不再给与婚假,因公司工作要求超出此期限的例外。有晚婚晚育等符合延长情形的,按因家规定办理

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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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三天的带薪丧期。 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工伤假工资按公司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年假:按合同履行情况及法律相应规定办理,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不享受带薪年假。 外阜的婚假、丧假、农忙假可额外增加路途时间一至二天。

所有假期遇到节假日均不顺延。员工存在虚假假期的,公司有权按其过错情形决定是否直接开除。 第十三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备案。无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可按早退、旷工等相关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备案。

第四章 职工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教育和训练。

第十六条 职工培训分为在职提高和上岗前培训。

1.在职提高内容包括岗位变换、设备更新或新设备、职务晋升、适应扩张战略培养储备人才等需要的新技能、新知识、新思想。

2.上岗前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实习期学生和其他新录用人员。在本公司辞职、解聘又回本公司任同一岗位的间隔时间超过半年的原则上需要重新培训。不同岗位的均应培训。

第十七条 职工培训包括外出学习和内部教育两种方式:

1.参加由公司承担培训经费脱产、半脱产培训的员工,应签订培训合同;公司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员工,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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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义务向本公司其他员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 培训费用:

1.由公司出资对员工进行文化技术专业培训的,当该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培训费用按培训合同执行。

2.实习学生或新录用人员转正前发生的工资和非福利性支出列为培训费用,当该员工转正后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时,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与实际服务时限的差额比例扣返培训费。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仪容仪表:

1.着装应整洁、大方,颜色力求稳重,纽扣须扣好;在办公场所不得脱鞋赤膀。非对外接待需要,原则上不得饮酒。

2.头发应修剪、梳理整齐,保持干净,禁止梳奇异发型。 3.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不应存在异味。

4、行为得体,语言符合文明用语要求,态度应尊敬有礼,

5、注重团队合作与团结,同事之间不得恶评语相向,不得使用攻击、侮辱性语言,更不得打架。否则视为严重违纪行为。

6、员工饮酒后,不得开车,否则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且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该员工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第二十条 服务规范: 1.接待客户和来宾:

接待客人时应面带微笑,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请稍等!”、“请慢走!”等。 与客人谈话时应端正站姿,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音量要适度,语气要温和。 遇到客人询问,要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或“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尊重客人的风俗习惯;不议论、不指点、不讥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不收受客人礼品,如实在不能推辞,员工应将礼品上交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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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听电话:

员工应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接通后先说:“您好”。 通话过程中如需请对方等待应主动致歉:“对不起,请稍等”。

如接到的电话不在自己的业务范围之内,应尽快转给相关业务人员接听;如无法联系应做好书面记录,及时转告。接到打错的电话应同样礼貌对待。

邻座无人时,应主动接听电话。

通话结束时,应待客户或者上级领导先挂断电话后,方可挂断。 第二十一条 岗位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脱岗。 2.接触外界人员的岗位要佩戴胸卡,着装整洁。 3.不得在办公场所化妆。 4.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

5.上班时间不要看报纸、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因私事长时间占用电话。

7.不在公司电脑上发送私人邮件或上网聊天。 8.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其他部门的电脑。

9.不在办公室大声喧哗,注意保持办公室的安静状态。 10.接待来访和业务洽谈应在会议室进行。

11.不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

1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据实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1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14.工作场所不得嬉戏打闹,不得打架、骂人。 15.上班不喝酒、不干私活、不赌博。

16.不得职务侵占,即不利用职务(岗位)之便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十二条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相应处罚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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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处罚,一般用于违反考勤制度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纪责任人,经济处罚的手段包括扣减工资和处以不超过500元的罚款。

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通报批评、记大过和留用察看。

3.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员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员工受行政处分的,应书面通知本人,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警告处分,扣减一个月绩效工资,即:只享受基本工资(下同); 2.记过处分,扣减三个月绩效工资;

3.记大过处分,扣减六个月绩效工资,并按严重违纪处理,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4.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只享受生活费待遇。(不低于本市最低基本工资的80%) 第二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务合同,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违纪后屡教不改,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2.利用工作时间或请假期间自办企业或对外提供劳动的; 3.连续旷工7天或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服务态度很差,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 5.打架斗殴、持械伤人的; 6.有吸毒行为的;

7.有赌博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月内赌戏输赢超过一千元的; 8.欺诈、盗窃公司财产的; 9.有职务侵占行为的;

10.因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给公司造成万元以上损失的。

以上行为均视为重大违纪行为,员工其他行为及情形是否属于严重违纪的情形,由部门经理、综合办(含法务),人事部门联合审议确认,联审结果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结果应报总经理审核,员工可向人事部门提出异议,最终应以总经理处理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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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的员工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

日经全体员工通过

日公示,

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十分之一职工代表提出书面申请的,本制度应将出相应调整。调整部分经民主程序后实施。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附:员工手册签收确认记录表

员工纪律手册

员工手册(企业文化部分)

员工手册部分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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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纪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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