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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答案18

发布时间:2020-03-02 10:32: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某部办公厅沈副主任接到几份登载任免有关人员的《人事信息》。其中,第一份是国务院任命五位同志为有关司副司长,相应免去有关同志的职务;第二份是某人大常委会任命一位主管全省农业的副省长,并免去他原职务;第三份是某市电子办任命一批所辖电视机厂、广播器材厂等车间主任的信息;第四份是某市人民政府任命一名农业局长,并且该农业局长仍是该市人大常委委员。

请问:沈副主任接到的《人事信息》中哪项任免合法?哪项任免不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按照国家公务任免权的有关规定,《人事信息》第一份登载国务院任命五位同志为有关司副长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国务院各工作部门非政府组成的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由国务院任免;《人事信息》第二份登载的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一位主管全省农业副省长的决定也是合法的,因为在省人大闭会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人事信息》第三份登载的做法不合法,市电子办无权直接任命企业内设机构车间主任职务,应由厂长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任命;《人事信息》第四份登载的做法也不合法,因为市政府无权任命政府的工作部门首长;作为市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部门首长,只能由市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且一旦任职就不应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二、段某,男,46岁,某单位人事科长。段某在当人事科长期间,于2009年4月15日,在上级主管部门批给的招工指标中,利用职权私自安插其亲友5人。对此,本单位职工潘某向上级纪检部门写信揭发,使段某受到通报批评,其私自安插的5人也被除名。之后,段某借调整工资之机,捏造、散布潘某流氓行为,致使潘某未能升级。潘某向纪律检查机关提出控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段某撤职的行政处分。

答案: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申诉、控告、检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段某打击报复控告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公然侵犯,理当受到处分。

三、2002年春节期间的一天下午,G市法院法警大队副队长杨某与行政庭副庭长敖某等一行四人,身着警服、驾驶警车来到街心路口,见大街上人多车挤,便拉开警笛借人行道穿行向前。由于车速过快,将停在路边下客的一辆新“的士”的车门刮破一道口。“的士”司机上前理论,杨某称:“我们在执行公务,你为何不让道,你自认倒霉吧”!“的士”司机说:“我是替老板开车,现在新车被你们刮坏,怎么也得有个说法”。双方遂争吵起来。杨某等人又是凶又是骂,将“的士”司机推到一边扬长而去。第二天,“的士”司机找到市法院领导,要求解决问题。经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杨某等人当天是开着警车去一企业老板处吃拜年饭,并非执行公务。遂决定给予杨某、敖某等警告处分,并责令由其个人赔偿“的士”司机的损失。“的士”司机不服,认为人是法院的法官,车是法院的警车,应当由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

(1)本案杨某等人的法律身份如何? (2)本案杨某等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理由是什么? (3)本案肇事方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1)杨某等人在本案中是公民身份。

(2)杨某等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个人行为,因为该行为与执行职务无关。 (3)本案应由杨某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某乡有一民营食品加工企业,由于产品质量过硬,适销对路,近年来产品畅销全国各地,效益良好,初成“名牌”发展趋势。该乡政府干部三番五次劝该企业主扩大经营规模,带动全乡经济发展,并强调“只有上规模,才会有效益。”企业主一直不以为然,政府干部感到很失望。

请问乡政府干部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错误。企业规模扩大,可以对生产过程进行更细的分工,可以节省推销费用、流通费用;大量采购原材料可以节约成本。而企业规模扩大,不仅可以获得企业规模经济的好处,而且可获得一个企业内连续的加工生产过程的总产品效益,对经济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化利用,可以避免承担更大的风险。但是,规模经济与生产技术水平、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手段和现代化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因而并不意味着工厂或公司的规模越大越好。如果超过了一定规模程度,不但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造成规模扩大而经济效益降低的局面。

同时,乡政府干部的做法也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关于政企分开的机关要求。

五、李某系某市公安(分)局副局长,其在任期间出勤不出力,工作态度消极,不思进取,觉悟不高;而且其经常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还同局长勤务员一同去嫖娼,影响十分恶劣。鉴于此,在06年底局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并经该局局长及其他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直接对其进行降职处理。

请问:

1、李是否符合降职的条件?

2、本案中,对李进行降职的程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提出正确的降职程序。

3、如李对该降职决定不服,其应当怎么做?

答:

1、符合,在我国,由于公务员本人不努力,思想作风差,不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的,或在专门的任职考核中被认为不合格的,应当降职。

2、本案中,由该局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直接对其进行降职处理的做法不正确。

正确的程序:由该市公安分局提出降职安排意见,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李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3、可以在接到降职决定的一个月内向任免机关提出复议要求,并有权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六、有两位国家公务员,一位姓陈,女,50周岁,另一位姓王,男,60周岁。两位都是在机关工作长达20余年的业务“老尖子”并且出生月份相同。在与有关领导谈话中,王十分干脆地表示,会及时而愉快地去办理退休手续的;陈则提出不少实际问题,希望给予解决后再办理手续。结果,人事部门“一视同仁”地如期为二人办理了退休手续。

请问:人事部门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答:人事部门如期为王办理退休手续符合规定,但未经陈申请擅自为陈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规定。

1、王作为男性年满60周岁,符合国家公务员规定退休的条件,必须退休。

2、陈作为女性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符合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经陈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以自愿退休。

七、一天某行政学院任职班一小组围绕着国家公务员管理专题开展讨论。其中有一位省人事厅副厅长谈到:当前回避制度的实施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的一种主动要求和自觉行为,而在1993年底刚开始实施时,还尚不为人们所理解。这位副厅长讲了这么一个典型案例:S市市长的秘书小王,因为经常在市长身边,就与市长的小女儿“谈”上了,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考验就“成”了。经男女双方“深谋”,王秘书于1994年初突然递交了“双申请”:一是申请结婚;二是申请调离现工作岗位,要求到当时条件最艰苦的原籍B县去工作。当时许多人都不理解,特别是王秘书的父母更是不理解。经过几年磨炼,他现在已是县长了。今天下午接厅里电话,听说他不久还会“破格”提为高级领导。

请问:这位秘书1994年申请调离、后来任县长以及将要任市级领导,合乎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吗?为什么?

答:不符合。其行为不符合“任职回避”和“地区回避”的有关规定。

1、他乃是市长小女儿的配偶,两人之间存在近姻亲关系,属于法定回避的亲属关系。

2、根据任职回避的规定,王秘书不得担任与市长存在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3、根据地区回避的规定,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

八、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员周某,工作认真、积极。曾于2000年被公安部授予“公安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先后于03年、05年被该省公安厅授予“人民公安优秀警员”荣誉称号。

06年,李某向该市检察院控告周某对其进行刑讯逼供,案情叙述为:“06年1月28日,李被刑警大队传讯,称其邻居疑其偷盗杨某四万元现金,李当即否认,周大怒,先后抽李数十耳光,后又用警棒对李身体各部位进行抽打。李最终否认其偷盗。29日,杨某赶至刑警大队告称,杨家的四万元现金原来是被其老婆刘存进了银行,因刘正巧赶回娘家有事,故未来得及告诉杨。后经诊断,李从刑警大队回家后患轻微脑震荡;身体多处软组织受损。”

经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对该控告进行初步调查后,决定就该控告事项进行立案、进行正式调查,调查后认为该控告案情属实,经检察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周记大过一次,并书面告知周后归档备案。

对周调查期间,李的堂兄也依职权参与案件调查。

06年底,局里统一晋升工资档次期间,正赶上周老母亲患病,该局领导认为,虽然周还在处分期,但念其以前和近阶段的良好表现应晋升其工资档次。

请问:

1、在对警员周某的处分程序中,检察机关有哪些疏漏之处?

2、该局领导在关于是否晋升周工资档次问题上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

1、疏漏一:在正式调查后、处分后决定以前缺少了“公务员周陈述和申辩”这一程序步骤。

疏漏二:在调查期间,与被调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李的堂兄)应当回避。

2、不正确。公务员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九、某局某科共有5 名同志,1 名科长、1 名副科长和3 名干部,该科因科长在国外考察学习,日出工

作由副科长主持。某天上午8 点钟,该科副科长一上班就遇到以下几件事: 1.科里一名干部在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倒后昏迷,现正在医院抢救。 2.办公桌上放着五份需要处理的公文,其中包括一份急件。

3.局办公室通知:一是接到市政府信访办电话,有十几位下岗职工正在信访办上访。因涉及你科

的业务,经请示局长同意,请你们马上派一名同志去协助处理;二是军分区政治部来邀请函,上午

9 时召开庆“八一”军政座谈会,分管副局长批示你科派一名同志参加。 4.大学里最要好的同学发来传真,他乘坐的飞机既将于上午10 时抵达。 5.局机关党委通知,上午8 时30 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要求各科科长参加。

假如你就是该科副科长,你将如何处理?请简要说明处理原则和方法。 (一)原则: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公后私的原则,合理安排人员,完成工作任务。(4 分) (二)方法:

1.向分管副局长汇报群众上访和下属被撞事件,请示处理意见,然后就中心组学习之事向局党组 请假。(3 分) 2.马上召集科里的同志开会,通报情况并按照分管副局长的意见,安排工作任务:

(1)派一名干部立即去医院并通知家属,协助医院全力抢救。(3 分) (2)请另一名干部去参加军政座谈会,会后即去医院、交警部门协助警方调查处理事故。(3 分) (3)自己去接待群众上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3 分) 按照以上安排,会后立即行动。

3.快速地浏览公文,迅速地处理急件,其余的待后处理。(2 分) 4.马上去信访办。条件许可的话,打电话给同学向他解释,请他先住下来。

十、小王毕业于某外语学院,3年前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现在××部作为公务员,正在工作,他的一位在异国定居的表哥给他来信,说已为他联系好一所大学,并争取了奖学金,让他辞掉工作,速去学习深造。经过反复考虑,小王终于下定决心辞掉工作出国留学。但他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时,有关部门的领导说小王工作时间不到可辞职的年限,不能 [ 此文转贴于 贵 州 学习网 http://WWW.gzu521.COM ] 批准。小王至此很想不通,认为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不批准是不对的。而他的同事却笑他不明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请谈谈你对此的看法。

答: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是指根据公务员本人意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终止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而辞去现任职务的各种规定。小王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辞职,这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应当承认并给予保护。但我国的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还规定了辞职的条件。其中规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而小王是三年前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工作时间还不到5年,所以他的辞职申请不能获得批准。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满5年后,若不触及其他辞职条件,小王是可以辞职并获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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