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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0: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考勤制度

所有员工必须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严禁代人打卡。每个月全勤员工,进行奖励100元,所谓全勤是全月没有迟到,早退,请假,矿工,未打卡。未按规定时间推后打卡,为迟到行为,未按规定时间提前下班,为早退行为;上下班时间由公司各部门主管按规定通知。

第一条:工作时间

1.员工每月有2次迟到(含漏打卡),员工迟到1小时内按20元/次处理;超过1小时按半天工资/次处理。(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小时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2.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的为早退,提前下班的按旷工半天/次处理。(因有事需提前下班的需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批准方可提前下班) 3.员工每月有2次漏打卡(含迟到),发生2次(含2次)漏打卡情况经过部门主管核准的上班证明不处罚,但从第3次起应处罚,超出此数员工按扣除半天工资/次处理。

4.行政部负责本规定在全公司贯彻,各部门主管应督导员工按规定时间出勤。主管违规核准缺勤,隐瞒员工缺勤情况等,按违规应扣金额双倍处罚。

5.员工因上班时间内有事外出的,需各部门员工向部门主管请示批准;外出者需有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方可生效;外出人员需要打卡记录,否则当旷工半天处理。

6.若部门主管因有事外出的,应向总经理请示批准;外出者需有总经理的签名同意方可生效;外出人员需要打卡记录,否则当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条:请假

1.事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或行政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病假:员工身体不适请病假,须告知主管,填写[请假条]交给主管签名同意,遇紧急情况先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批准,病后上班应补回[请假条]。否则当旷工处理。(月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据的证明。)

3.请假不管任何类别都要扣除基本工资。

第三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 或违反公司制度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 3.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3.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3天(24小时)者被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罚。

4.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15天的基本工资;旷工累计超过三日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注:扣除工资的计算方式:基本工资/26天*天数)

第四条:例假及法定假期

1.例假日公司规定是每周休息一天;按周日来计算。休息时间由各部门自行按排。 2.法定假日以法定节假期按排,休假时间由各部门自行按排。法定假日表如下: ①元旦一天:阳历1月1日; ②春节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二; ③清明一天:清明当天; ④五一一天:阳历5月1日; ⑤ 端午一天:农历五月初五; ⑥中秋一天:农历八月十五;

⑦国庆三天:阳历10月1日-3日。

注:公司规定年假工作未满一年的5天(含两个周日);工作满一年的10天(含两个周日及5天年假)

3.假日如果在当月未休完的,可由部门主管视情况按排下月内休息或与总经理申请给予加班计 算。

第五条: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天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0天。

2.年假需当年度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3.申休年假,须提交申请表到部门主管上报总经理结合公司情况批准方可休假;休年假可与其他假 期一起,但最长不可超过7天。

第六条:婚假

1.婚假假期为3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可含法定日及例假日3天);

2.婚假申请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由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第七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15天产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5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0天。

5.①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缴费基数/30*法定产假天数,这就是产假工资,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

②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③没有交生育保险且在公司工作满二年的女员工,费用由单位支付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第八条: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 2.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主管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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