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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5:41: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建立有序井然的考勤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1.2、通过清晰的制度、标准,明确员工所应遵守的考勤规定,使员工能够在公司所设定的工时氛围内开展工作;

1.3、建立“有奖有惩、奖惩有依”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企业选拔、晋升、淘汰人员提供基础参照依据;

二.适用范围

2.1 公司适用范围:上海典藏门业有限公司、上海麦威迪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麦威迪设备有限公司

2.2 岗位适用范围:上述公司各岗位人员均须遵守执行。(含总监级、经理级、主管级、专员级、助理级)

三.工时制度规定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采用以下工时制度:

3.1 对集团总部各岗位员工实行固定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相结合的工时制。

注:1>销售类、营运类、工程类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2>人事行政类、财务类、营销内勤类等岗位实行固定工时制 3.2 对制造及生产工厂各岗位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

四.考勤管理规定

4.1 工作时间

4.1.1 工作时间原则上

1)集团总部办公人员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做五休二

工厂办公人员 上午:08:00-11:00 下午:12:30-17:30 做六休一 工厂生产人员工作时间根据生产任务确定。

2)如遇调整,以集团人资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

3)对于集团总部相关特殊岗位,另行拟定符合岗位特色的作息时间。

4.1.2 如遇高温、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依据国家或地区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由集团人资中心对相关工作时间进行临时性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以集团人资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

4.1.3 集团总部员工实行每周双休制,工厂办公员工实行每周单休制。如特殊情况需调休,由相关中心/事业部、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核确认,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备案后,每月每人可享受不超过三次调休机会。

4.1.4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享有休息的权利。根据2008年国家所颁布的相关法规,法定节假日为:

元旦节一天 清明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中秋节一天, 春节三天。

注:具体法定节假日时间依据当年国家所颁布法定节假日通知为准。

4.1.5 因公司为制造生产、贸易销售行业的特殊性,为保障公司法定节假日期间正常运营工作的开展,将安排部分岗位员工节日期间加班。法定假期各部门的值班表须于假期开始前7个工作日提报至所属中心/分子公司负责人 确认,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审核后予以执行。如未经审核、提报,公司一律视为无效法定加班,相应加班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支付。

4.1.6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时的计算与返还,公司将依据值班表中员工对于节假日期间加班工时的要求,给予计算加班工资或调休。如采用计算加班工资抵消国假加班工时,依据劳动法规中相应标准执行三倍加班工资(认定为国定节假日的时间);如果员工采用调休抵消国假加班工时,公司会酌情安排调休,调休期限与法定节假日同等,但不会支付加班费。

4.2打卡制度

4.2.1 员工均须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自总监级至助理级,均须打卡考勤)

4.2.2 打卡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委托他人打卡。

4.2.4 公司所有员工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打卡者,应由所属中心/分子公司负责人签字证明,同时报备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薪酬绩效部备案。 4.2.5 考虑到客观因素所造成的迟到、未打卡等现象,基于公司人性化管理原则,每月给予员工相应考勤免责机会:

备注:考勤异常免责次数当月核算,不累计到次月。

4.2.6 如出现代打卡情况,公司将对委托人及代打卡人予以每次100元处罚。当月累计两次或全年累积三次出现代打卡情况,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除名处理。

4.3 迟到、早退

4.3.1上班时间后打卡者为迟到,下班时间终了前打卡者为早退。

4.3.2 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内,每次扣款10元(主管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每次扣款20元);

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视为当天事假并无薪;

迟到或早退超过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处理,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扣罚3天薪资。

4.3.3 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内,均须向直属上级说明原因。

4.3.4 当月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累积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3.5 如因迟到或早退而故意不打卡,一经发现,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4.3.6 一季度内迟到与早退次数累计达到5次或全年累计10次,取消年度调薪、调职、晋升等资格。

4.3.7 因考虑员工工作路途等客观原因,可上班时间可适当放宽至10分钟以内到岗不予迟到核算。但当日晚到员工须于下班后延时工作至18:00。

4.3.8 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每日上午8:30-8:40、下午17:30-17:40至考勤打卡处安排专人监督考勤。

4.4 旷工

4.4.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假满未续而缺勤者均视为旷工,旷工将受到书面警告一次行政处分。

4.4.2 旷工将扣罚三倍当日工资(见薪酬制度)。

4.4.3 员工上班打卡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因外出办公时,须至所属部门负责人处申请批准,违者以旷工时间累计。

4.4.4 员工离职未按公司相关离职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或未提报书面离职申请而擅离岗位者,自离岗之日起视为旷工。

4.4.5 员工谎报请假理由、涂改伪造病假证明者、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调岗,在调动生效之日起无故不到岗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4.4.6 全月累计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五日者,视为员工主动放弃岗位工作,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处理,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5 请假

4.5.1 员工如因生病、私事等原因,需请假者,可向所属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公司将酌情批予无薪假期、部分带薪假期。

4.5.2 员工请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薪酬绩效部核准后,方可执行。总监级及以上岗位员工请假,须由集团总经办总裁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4.5.3 请假须于假期前1-2个工作日内填写、提报《员工休假记录卡》,所属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严禁事后补填《员工休假记录卡》。

4.5.4《员工休假记录卡》由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保管、备案。如员工未经审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休假或逾期未能及时填写申报《员工休假记录卡》及相关医疗单位所开具的《休假证明》至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备案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依据情节严重情况视为事假、旷工等予以处理。集团薪酬绩效部将定期对《员工休假记录卡》真实性进行抽检。

4.5.5 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须致电直属上级领导及人资中心说明情况,复工当日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4.6 调休

4.6.1 常规调休指每人每月可享受不超过三次的调休机会。

4.6.2 所有员工如当月存有加班换休工时(含节假日加班换休时数)或其他假期,须当月月清,如无特殊原因不可累计或提前。(注:特殊原因如月底加班等情况)

4.6.3 员工调休的审批:

1)主管级及以下岗位员工,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

2)副经理级及经理级岗位员工,由所属中心/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核,人资中心复核、总经办总裁审批;

对于以上人员的调休申请,相关原件须报送至人资中心薪酬绩效备案。

3)公司高层管理岗位员工,采用弹性工时制,相关调休审核流程可以电话、书面等形式由总经办审核。

4.6.4 员工调休时,所属部门负责人须指定调休期间职务代理人,并安排相应工作事项交接。注:职务代理人须由代理人本人签字确认。

4.6.5 特殊岗位或人员,特殊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总经办核准后予以特殊处理。

4.7 外出

公司员工如在上班期间需因公外出的,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公司高管层须与总经办总裁报备),并按约定时间及时复岗。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设立《外出申请单》,员工离开、复岗时都应进行登记。 4.8 超假

4.8.1 超假指超出所批准假期规定范围内的天数。

4.8.2 凡公司全体员工超假后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所超假天数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取消当年度年终奖金获取资格。

4.9 加班

4.9.1 公司一般不安排加班。加班原则上通过调休形式进行返还,不以加班费形式发放。

4.9.2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安排补休、调休者,可在加班之日起一个月内补休完毕,不得累计,逾期不休视同自动放弃。

4.9.3 部门因业务需要安排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明确加班工作内容及预计加班小时数,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资中心薪酬绩效部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

4.9.4 加班1小时起算,即工作时间结束后加班满1小时,计算加班工时为1小时。不满1小时的加班不予计算。

4.9.5 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完成的工作项目,因工作安排、能力因素等原因未能完成而须加班完成的,不视为加班。

4.9.6 加班工资核算:

1)日常加班工时(含周六周日),参照工作地区当年加班工资核算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2)国假加班工时,按日常加班工资三倍进行核算。

3)因制造、生产的工厂所涉及的岗位采用综合工时制,不实行上述加班工资的核算标准。

4.9.7 加班须在事前申请,严禁事后补单,一经发现将视为无效加班。

4.9.8 加班期间员工应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并在《加班申请单》中对于加班工作的内容予以阐述清晰。严禁加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一经发现将视为无效加班。

4.10 考勤监督

1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所属人员的考勤应严格执行、监督。

2 公司各级员工考勤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薪酬绩效部监督执行。

3 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薪酬绩效部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执行情况,如发现考勤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当事人予以警告、记过等处罚,同时对所属部门负责人连带问责。

4 为确保考勤动态管理,要求集团总部各部门助理于每日9:00之前将当日所属部门员工(外出、请假、调休、出差)等情况予以登记记录后呈报至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由行政部于公告板中进行公示,每日进行更新公示。(注:如中心/事业部无助理,可由中心/事业部负责人指定责任人进行登记管理)

5 详细休假管理及假期标准详见《假期管理制度》。

五.以上制度自xxxx年xx月xx起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

最终解释权人力行政中心所有。

附件-1《员工休假记录卡》

附件-2《外出申请单》

附件-3《加班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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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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