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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4: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教案

一、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禁毒法》和《戒毒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戒毒条例》经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597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禁毒法律知识

什么是走私毒品罪?

1.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走私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对走私毒品分别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1)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4.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作:

(1)依照《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挽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处刑、拘役或者管理,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1.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2.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48条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为其进行窝藏或者帮助掩盖其罪行,以逃避刑罚处罚的行为。

什么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1.窝藏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赃,而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转移、隐瞒的行为。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349条的规定,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

1.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国(边)境,数量较大的行为。

2.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350条之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什么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1.所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法规,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数量较大的行为。

2.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依照《刑法》第350之规定,犯买卖制毒物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3.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

一类:(1)麻黄素(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1—苯基—2—丙酮(4)苯乙酸(5)胡椒醛(6)黄樟脑(7)异黄樟脑(8)醋酸酐

二类:(9)三氯甲烷(10)甲苯(11)乙醚(12)丙酮(13)甲基乙基酮(14)邻氨基苯甲酸(15)N—乙酰邻氨基苯酸(16)麦角酸(17)麦角胺(18)麦角新碱(19)哌啶(20)高锰酸钾

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什么是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什么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罪?

本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本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本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禁毒法律法规小常识

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 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 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 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毒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3)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5)非法走私、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

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在吸毒者中,由于无知、好奇、被他人引诱而吸毒的青少年的比例最高。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展时期,心理防线薄弱,好奇心强,判别是非能力差,不易抵制毒品的侵袭,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易受到毒品的侵袭。因此,对青少年进行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我国有关禁毒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四)《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六)《强制戒毒办法》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A)。

A、负刑事责任

B、从轻或减轻处罚

C、不予刑事处罚

4、制定《禁毒法》的目的是:(A.B.C.D) A.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B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C.保护公民身心健康 D.维护社会秩序

属于(C)种情形的,处以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 B.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 C.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

D.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

6、非法持有海洛因( B )克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7、A.5 B.10 C.15 D.20

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答:实行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答:尚不构成犯罪的下列行为:(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2)非法持有毒品的;(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答: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对种植罂粟、大麻原植物的,受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答: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3000株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强制铲除、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对象有哪些?

答:《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应如何处罚?

答:《禁毒法》第61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如何处罚?

答:《禁毒法》第6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应如何处罚?

答:《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冰毒十克以上五十克以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和冰毒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如何处罚?

答:《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快乐呼啦圈

准备道具:哗啦圈、别针、塑料绳

游戏规则:由两人上场比拼,一边摇着呼啦圈,一边穿着手中的别针,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先穿够10枚别针,就算胜利!

毒驾怎么处罚,2018毒驾处罚新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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