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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人民法院人大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1:26: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乐昌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2月25 日在乐昌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黄月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的工作回顾

2009年,我院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重点,坚持“三个至上”,紧紧围绕执法办案,更新司法理念,强化能动司法,应对金融危机;坚持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廉政建设,改进司法作风;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乐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12件,结案1285件,结案率97.9%,审执结标的1.3亿元。

2009年,我院被韶关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坪石法庭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8人次受到省高院、韶关中院和乐昌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本院还被推荐为2008至2009年度全省十二个优秀法院之一并报请二等功待

省高院审批。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打击与保护并重,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最大限度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平安乐昌”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8件,审结108件158人,结案率100%,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保障了社会良好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的有22人,判处缓刑的有22人。审理未成年被告人13人,其中判处未成年非监禁刑的4人,未成年非监禁刑率为30.9%。全年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7件,其中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的有7件,调解标的额为45万多元。有9件案件上诉,上诉率为8.41%,全部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活动,始终把抢劫、抢夺、盗窃、故意伤害等多发性犯罪列入打击重点,从重从快判处,严惩首犯、主犯、累犯。成功审结了曾维国等7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主犯曾维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加强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纠纷,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影响,大力加强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企业破产、股权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妥善审理好涉诉信访和涉农案件,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全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90件,审结878件,结案率为98.65%。其中调解撤诉504件,调解撤诉率57.3% ,调撤率与去年相比上升11个百分点。为了能够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在审判工作中我院法官始终坚持以重法律、重公平、重效率、重调解为内容的工作方法,努力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我院法官十分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弘扬公平正义。如乐昌碧桂园合同纠纷案,涉及案件35件,标的1300多万元。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还为此多次上访和上省道阻断交通。院领导亲自督办此案,办案法官南下广州、电白,北上浙江金华等地,不辞劳苦,精心取证,耐心调解,依法审理。此系列合同纠纷案的成功审结,有力地维护了守法、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保持乐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破解执行难。努力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破解执行难。执行局的干警经常加班加点,克服各种困难,团结协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76件,申请执行总标的4758万元,执结262件,执行总标的4109万元,结案率为94.9%,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捍卫了司法权威。在大执行工作中,我院执行局工作显著,被韶关中院评为“清理积案先进集体”。2009年,经多方努力,共筹措资金30万元设立“执行案件特困群体专项救助基金”,目前,已对部分刑事受害或交通事故受害的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4万元。如:由于多种原因,申请执行人扶玉成人身伤害赔偿案迟迟得不得赔偿,他的妻子以法院执行不到位、不服法院判决为由多次上访。该案得到韶关、乐昌两级党委政府等部门及领导高度重视。我院执行干警想方设法,经多方努力,于2009年3月将此案圆满执结,受害人扶玉成领到了拖欠六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款96597元,当事人十分感激,将一面写有“品德高尚,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法院以表达感激之情。此外,我院执行局还大力支持城市建设,在充分保障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圆满完成了乐城新村、顺易华庭A区等6宗强制拆迁工作,受到乐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

(四)、监督与维护并举,统筹兼顾化解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行政案

件33件,涉及山林权属纠纷、劳动争议、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方面,审结32件(其中审查非诉行政案件20件),结案率96.69%。

(五)、审监庭全年共受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5宗,审结5宗。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抽查各类案件408宗。对涉及具体案情,社会背景,历史遗留的案件,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的,能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认真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六)、统一认识,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我院一直强调全院法官必须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建立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紧密联系机制,引导群众选择民间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推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效对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努力发挥主体作用,以调解保稳定,以调解促和谐。

二、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法官良好形象

我院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法院形象的着力点,狠抓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使法官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狠抓学习,打造学习型法院。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的要求,健全制度,改进学风,做到真学、真懂、真用,组织党员干部、法官深刻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确保公正执法;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树立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2009年我院又有5人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连续4年共20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位居韶关市司法系统前列。

(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突出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增强能动司法。教育广大干警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便民、亲民、利民、爱民。一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积极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

窗口,完善窗口便民设施,公开立案预约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印制《诉讼指南》、《诉讼风险须知》、《信访须知》等便民手册,做到了接待热情周到,受理正确合法,移送及时准确。二是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为弱势群体开通绿色诉讼通道,高度关注农民工、下岗工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要求,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全年共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1万元;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设立巡回法庭,对涉及婚姻、赡养、山林纠纷且当事人因行动不便的案件,主办法官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责任,实行重点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等制度,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00人次,办结上级机关批转、交办的信访案件12件。四是按照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受理再审和发回重审案件,及时审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三)、以“审判管理年”等四个年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定期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开展“法官百场走访下基层”活动。一年来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参加公开听证、见证执行、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要求,高标准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2009年,我院增选人民陪审员12名,并如期完成上岗培训。

(四)、我院始终坚持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听廉政警示教育专题报告,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撰写廉政心得等形式,不断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最高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以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弘扬清风正气,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法官队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全院干警面对

压力,昂扬奋进;面对困难,顽强拼搏,紧紧围绕“平安、和谐、发展”的工作主线,突出“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审判机关肩负的神圣使命。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帮助以及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长期关心爱护、支持理解法院工作的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困难:一是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与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二是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还有点差距;三是审判人员和办案经费短缺等等。对此,我们将进一步拉高标杆,努力改进工作,逐步加以解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2010年的主要工作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我市法院整体工作争当全省法院排头兵目标的关键一年。因此,我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的要求,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法院人民性,增强司法能动性,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改革创新,重点突破自身科学发展难题,推进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与形象的全面提升,在整体工作争当全省山区法院排头兵进程中取得明显进展。为此,要着力做好五个“更加注重”:

(一)更加注重增强司法服务大局的能力。坚持贯彻落实“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

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大局。围绕确保广州亚运会安全顺利召开,加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促进乐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商事、行政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坚持依法调解促和谐,为广乐高速、乐昌峡、工业园产业转移等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更加注重加大司法改革创新的力度,牢固树立主动执行理念。为顺应新时期法院执行工作发展需要,有效破解“执行难”,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我院将实行主动执行制度,即当事人可以不用提交执行申请,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由法官主动交由执行局执行。具体做法是:立案庭在受理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后,在送达有关立案文书时,向当事人送达《主动执行告知书》,履行告知职责;审判庭在案件宣判时识别宣判的法律文书是否有可执行的内容,有可执行内容的,在宣判时征询债权人意见,债权人同意由法院主动启动执行程序的,则在《主动启动执行程序确认书》上签名确认;不同意的,由其依法申请执行。推行主动执行制度,有利于减轻申请人诉累,加速程序流转,降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风险。

(三)更加注重加强队伍的司法能力和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深化廉政警示教育,更加严格地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创新方式方法,努力破解作风、廉政建设的难题,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良好工作氛围,以队建促审判,树立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四)更加注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落实定期向市委、人大汇报工作制度,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和视察法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广泛听取和认真落实意见和建议,确保法院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同时,进一

步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拓宽监督渠道,抓好舆情应对工作,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更加注重法院的科学发展,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配合上级法院“信息化08工程建设”的实施工作,组建法院局域网,并实行与上级法院联网,筹建多功能科技审判庭,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的应用,提高运用信息化进行科学管理的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的全局,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毫不松懈地抓方向,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毫不松懈地抓好落实,加速实现争当排头兵指标体系达标;毫不松懈地抓改革,深入推进审判管理精细化;毫不松懈地狠抓廉政,努力塑造司法新形象,保持积极向上的昂扬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艰苦奋斗,为促进法治、平安、和谐新乐昌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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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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