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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湖府办〔〕71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21:12: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厦湖府办〔2010〕71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里区生鲜食品市场(超市)改造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生鲜食品市场(超市)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生鲜食品市场(超市)改造建设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区相关工作的顺利完成,区生鲜食品市场(超市)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湖里区生鲜食品市场(超市)改造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湖里区生鲜食品市场(超市)改造建设工作方案

(二○一○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生鲜食品市场(超市)改造建设”的工作要求,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食品消费安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活跃我区经济。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市场运作、多元投资、政策支持的原则,通过“四个一批”(新建一批、改造或转型一批、提升一批、关闭一批)的方式,经过五年的努力,建立以生鲜超市为主体,布局合理,便民、放心的生鲜食品流通网络。

二、发展目标

(一)全面建设生鲜超市和生鲜专卖店

全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批建新的农贸市场,新建生鲜超市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布点在交通便利、人员集中的地方。在新建社区和旧村改造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定位,规划大型生鲜超市,建筑面积应达到1000-1500平方米,生鲜超市应列入土地招标,带方案招标建设。附建式生鲜超市应设置于建筑物底层空间开敞、柱网整齐的地方,满足经营使用要求。

(二)改造提升传统农贸市场

从2011年起,计划用五年时间将全区符合改造条件的农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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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改造成为生鲜超市或转型为其他业态。将不具备或暂不具备改造成生鲜超市的农贸市场,通过提升或关闭,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着力培育一批“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价格大众化、商品品牌化、计量器具统一化、设施人性化、消费安全化”的标准化农贸市场。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王中常务副区长任组长,钟伟东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区发改局、经发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劳和社保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城管办、信访局、工商局、公安局和各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鲜食品市场(超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农改超办,负责日常工作。

四、实施方式

继续扶持企业建设生鲜超市与农贸市场改造,鼓励厦门周边的农业大户、专业户到我市开办生鲜超市或专卖店。严格遵守市场经济规律,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特点,因地制宜,多途径探索,多种模式进行,“改”、“建”并举,讲求实效,逐步推进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业态转化。具体推动方式:

(一)新建。在辖区内新建的住宅区、旧村改造片区等进行新建一批生鲜超市和生鲜专卖店。新建成的生鲜超市必须符合《厦门市生鲜超市标准》(详见厦府〔2006〕383号)、新建成的生鲜专卖店必须符合《厦门市生鲜专卖店标准》(详见厦府办〔2007〕229号)。

(二)改造或转型。将辖区内现有符合改造条件的的农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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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直接改造成生鲜超市或转型为生鲜便利店、专卖店等其他业态。改造后的生鲜超市必须符合《厦门市生鲜超市标准》(详见厦府〔2006〕383号)。

(三)提升。紧紧围绕“准入规范、功能齐全、卫生达标、管理有序”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农贸市场进行软硬件的提升,改善经营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和功能,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生鲜超市过渡。

(四)关闭。对占道经营、严重扰民及纳入旧村改造范围的农贸市场,按有关程序逐步关闭。

五、实施步骤

生鲜食品市场(超市)改造建设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为启动试点阶段。主要是搞好组织动员、市场调查、制定方案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在此期间抓好新建、改造(转型)和关闭等不同类型试点。

第二阶段(2011年7月至2015年6月)为攻坚实施阶段。按照每年确定的当年新建、改造(转型)升级、关闭工作目标,积极推行实施,确保在2015年底前完成辖内生鲜超市改造建设和农贸市场改造(转型)、关闭的工作目标。

第三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全面总结生鲜食品市场改造建设工作,巩固和完善改造、升级工作成果,做好迎接市政府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六、政策措施

(一)鼓励我区现有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实施改造,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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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条件的农贸市场进行提升,同时加强新建小区和旧村改造的规划监督,规划布局生鲜超市的地点。

(二)农贸市场改造清场补贴、改造农贸市场的财政补贴、关闭农贸市场的财政补贴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的实施意见》(厦府〔2006〕383号)执行。改造农贸市场的电力增容补贴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改超工作电力增容费用补贴方案的通知》(厦府〔2007〕408号)执行。

(三)对经市农改超办审核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根据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按市场经营面积,对市场开办单位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生鲜食品

方案

通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 12月28 日印发

厦府办

厦湖卫〔〕38号(定稿)

厦门市药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厦府办〔〕242号)

厦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厦府办〔〕242号)

厦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厦府办〔〕242号)

龙府办〔〕26号

锦府办〔〕41号

古府办1号

云府办82号

汕府办〔〕12号

厦湖府办〔〕71号
《厦湖府办〔〕7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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