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阳中学关于教职工辞职辞退的规定(草案) 为了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权益,规范教职工辞职、辞退的行为,特制定此规定。
一、教职工如若离职,须在每学年‘五一’前提出,向年级主任说明,向主管校长递交辞职报告,主管校长将辞职报告递交校长。
二、教职工递交辞职报告后,停发工资,到离职后,补发全部工资和奖金。
三、教职工递交辞职报告后,正常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到暑假,离职时正常发放工资和奖金。
四、教职工递交辞职报告后,不能正常工作:
1、工作态度不端正;
2、教学成绩严重下滑;
3、有失职、渎职行为;
4、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离职时不发放工资和奖金。
五、教职工有下列行为,学校予以辞退:
1、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但工作态度端正,辞退时工资奖金照发。
2、教职工在工作期间有重大变故,不能继续工作,中途辞职,工资奖金照发。
3、无极特殊情况,请假时间超过每月工作日的三分之一,按中途辞职,学校给予辞退处理,工资奖金不发。
4、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违纪如:(1)失职、渎职行为影响严重;(2)不服从管理;(3)其它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给予辞退处理,工资奖金不发,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它未尽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委会。
恒阳中学校委会
2014年4月8日
《教职工辞职辞退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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