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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队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1:56: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介休市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

内部考核办法

为促进巡查队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根据《介休市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管理办法》和晋中市考核巡查队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分两种方式:对中队集体考核和对巡查队员个人考核,其中:集体考核占本人成绩的40%,个人考核占60%。

对中队集体考核主要以查处、落实整改隐患、工作纪律、日常管理、安全状况、标准化建设情况、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等情况。

对巡查队员个人考核主要以安全状况、下乡下井、工作笔记、学习笔记、理论考试、煤矿处罚、交给任务完成等情况。

二、具体考核办法

(一)对中队集体考核(100分)

1、查处、落实整改隐患(40分)

(1)查出的隐患数量(10分):每汇报1条得0.1分,根据累计得分排列名次,第一名以10分计,第二名以8分计,第三名以6分计。

(2)隐患的整改数量(30分):按要求整改1条得0.2分,查出隐患未整改落实有1条扣0.2分,根据累计得分排列名次,第一名以30分计,第二名以28分计,第三名以26分计。发现上报隐患整改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本项按0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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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纪律(10分)

查处中队一人存在迟到早退,不按时值班,下乡、下井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任何现象一次扣3分,查处两次全部扣除。

3、日常管理(10分)

按照规定天数下乡下井;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记录;周报月结按时上报;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一项不到位扣5分。

4、安全状况(40分)

所包保煤矿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以40分计;发生一次1人死亡事故的以20分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或累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取消当月全队考核资格。

5、奖惩分

(1)重大隐患情况:每汇报1条得1分,每监督整改一条得2分;

(2)上级排查隐患情况:上级每查出一条一般隐患扣0.5分,重大隐患扣3分(指巡查队未汇报隐患),通过举报等方式查实的隐患比照上级检查的隐患惩处。上级未检查的矿以有检查矿的平均分扣除。

(3)对上级排查隐患整改情况:每整改1条一般隐患得0.2分,在规定时间内未监督整改的,每有1条扣1分;每整改1条重大隐患得1分,在规定时间内未监督整改的,每有1条扣5分;无上级检查隐患的,按有检查矿的平均分奖惩。

(4)标准化建设情况

根据标准化验收结论,有一个标准化矿井提升一个级别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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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5)查处煤矿违法违规情况

上级查处所包保煤矿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次扣10分。 (6)对能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或发现并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而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起重要作用的,或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要根据情况予以奖励;

(二)对巡查队员个人考核(100分)

1、安全状况

所包保煤矿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具备考核资格;发生一次1人死亡事故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或累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取消全年考核资格,并处罚款3000元。

所包保煤矿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比照发生死亡事故处理;

2、下乡情况(5分)

按规定完成下乡次任务的得5分,每少一天扣1分(特殊情况除外)。发现弄虚作假者,第一次扣3分,并扣除10天的下乡补助;第二次取消考核资格并扣除当月所有下乡补助,而且要责令停职检查。

3、下井情况(10分)

按规定完成下井任务的得10分,每少一次扣3分(特殊情况除外)。发现弄虚作假者,第一次扣5分,并扣除10天的进坑补助;第二次取消考核资格并扣除当月所有进坑补助,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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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责令停职检查。

4、个人单独到矿情况(4分)

按规定完成单独到矿任务的得4分,每少一次扣2分(特殊情况除外)。发现弄虚作假者,第一次扣2分,并扣除10天的进坑补助;第二次取消考核资格并扣除当月所有进坑补助,而且要责令停职检查。

5、工作笔记(3分)

对照要求由副大队长按照笔记质量评级,优级得3,良好得2分,合格得1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6、学习笔记(3分)

由副大队长按照笔记质量评级,优级得3分,良好得2分,合格得1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7、交给任务完成情况(5分)

完成质量高的得满分,完成质量差的酌情扣分,未安排任务的以平均分计。

8、理论考试(50分)

以当月考试成绩为准,乘以50%即为本项得分。不及格扣10分,倒数第

一、

二、三名分别扣15分、10分、5分,第

一、

二、三分别加15分、10分、5分(在总分中扣除)。

9、煤矿处罚(20分)

对包保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每月不少于2万,高于2万可以累积到下月。完不成任务不得分。连续两月完不成任务取消考核资格。第三月仍完不成任务的责令调离巡查队。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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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的25日为统计截止日,28日组织考核,30日公布考核结果;

2、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年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打分排队,做为评优评先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3、巡查队人员必须按规定出勤,每请一天事假扣总分的1分,请一天病假扣总分0.5分,有一次旷工扣总分的10分。

4、考核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局领导研究决定。

5、考核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安监股协助巡查队副队长具体承办。

四、奖金分配办法

1、以总奖金除以全体人员的总得分即为每分所得的奖励基数,奖励基数乘以本人得分即为本月奖金。

2、队长和常务副大队长以全队人员平均的1.2倍计算,安监股股长以全队人员平均的1.1倍计算,中队长的分数以本中队人员平均分数的1.1倍计算。内勤人员考核金额不在该范围内,按照其他另行分配。

五、年度考核

12个月的平均考核成绩及为年度考核成绩。安全状况实行一票否决,即取消事故矿包保人员的考核金额,对中队长、副中队长和队员进行一定的处罚,处罚情况通过局领导研究决定。年度考核采取末尾淘汰法,即倒数三名责令调离巡查队。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从2013年4月1日起试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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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队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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