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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05:09: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案例

[案情摘要] 2005年8月1日,某县地税局一分局检查人员到某饭店进行税收检查,查实该饭店1月~6月少缴税款1526元。饭店认为没有少缴税款,老板与税务检查人员发生争执,税务人员一气之下推倒并摔坏了饭店的消毒柜。

检查后,分局便履行法定程序,于8月11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8月15日,饭店老板缴纳了部分税款,同时向某县地税局提交复议申请。8月22日,县地税局对复议申请审查完毕,发出受理复议通知书,但拒绝了饭店老板之弟以合伙经营饭店为由,要求参与复议的请求。

9月20日,饭店老板缴清了所有税款,并以没有时间和精力为由,提出撤回复议申请。县地税局复议机关研究后认为,既已申请就必须复议。复议期间,一分局为进一步了解事实,派人再次到饭店核查情况。10月15日,经过复议,县地税局复议委员会以自己名义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征税决定,并于10月20日送达饭店。

11月16日,饭店老板以对复议决定不服且没有告知诉权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地税局,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消毒柜。

县地税局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提出法律建议:饭店已超过起诉期;不服征税可起诉,赔偿消毒柜不能起诉。

县人民法院仍于11月2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县地税局。县地税局接到副本后,于12月3日形成答辩状交局长审阅。12月5日,法院通知将于12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县地税局以尚未提出答辩为由,认为法院不能审理。 模拟判决:

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决饭店少缴税款应为1106元,并判地税局赔偿消毒

柜800元。

后来,县地税局用机关办公经费赔偿了消毒柜,对损坏消毒柜的税务检查员进行了教育。 以上题中有哪些问题? 税收征管法案例

2、案情:A县某餐饮部属承包经营,该县城关征管分局接群众反映,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偷逃税款。2001年5月25日,分局派两名税务干部(李某与钱某)对其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线索,于是对餐饮部经理宿舍进行了搜查,发现了流水帐,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查出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帐方法,偷逃税款50000元的事实。5月28日,该分局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30000元罚款的决定。5月29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30日,该餐饮部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要求。6月5日由李、钱二人和其它一名干部共同主持了听证会,经听取意见后,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听证所花费用由餐饮部承担,并将决定书当场交给餐饮部代表。在没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该餐饮部于7月5日就30000元罚款一事向县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地税局以纳税人未缴纳税款及已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7月6日,餐饮部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问:指出该分局及县地税局在该案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3、案例 税务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案情摘要] 1998年3月28日,某市平山区化工厂在支付了以前拖欠购货款后,从销货方取得一张1997年12月18日开具的票面金额为78.8万元的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不知该票能否申报抵扣,平山区化工厂致函平山区国税局进行咨询。平山区国税局电话告知:可以申报抵扣。4月2日,平山化工厂办税人员持该票前往该国税局申报抵扣。平山区国税局在核对发票无误后,予以办理了抵扣税款手续。5月7日,该市国税局税政科在对平山区国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及抵扣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平山化工厂这笔平山区国税局退库抵扣的税款。随即市国税局以平山化工厂逾期申报为由,并以该局名义向平山化工厂作出了“税款不予抵扣,该发票按废票处理,已抵扣税款限期10天内退还,并处以5 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平山化工厂对对此决定不服,以该市国税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

(1)确认平山区国税局为行政第三人;

(2)要求平山区国税局赔偿平山化工厂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起诉的理由是:平山化工厂在取得发票时,就能否抵扣问题专门致函主管国税机关,得到肯定答复后才予以申报抵扣。至于何时方逾期申报,平出区国税局并未告知,平山化工厂也不知道,因此,责任在平山区国税局,不在乎山化工厂。

[问题] 本案例主要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4、[案情摘要] 县地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大酒店有采取少列收入进行偷税的情况,县稽查局于2005年5月25日派两名稽查员对该酒店实施了检查,稽查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账簿及记账凭证进行核查;同时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了该酒店1—4月份利用收入不入账方式偷税9500元的事实。在取得证据后,地税稽查局于5月30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以1倍即9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酒店在依法提供纳税担保后,于6月3日向该县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县地税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十天以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1、地税部门在该案处理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2、如该酒店对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通过什么途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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