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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20:21: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事故案例汇编(2005—2015年)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筑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对近几年来建设工程事故案例进行了汇编,编印中对事故进行了分类,并对事故简介、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分析和说明,让员工更容易了解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

通过这些事故的分析,目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某些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缺位、失位的现象,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三、企业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足,工人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希望大家能从这事故案例当中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改进工作,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和劳动纪律,改善工人作业环境,保障工人安全健康的权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由于编写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批评指正。

签 发:

二O一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高处坠落事故................................6

一、湖南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7•10”高处坠落事故..............................................6

二、泰州市“5.7”高处坠落事故................10

三、深圳市南山区“2.27”高处坠落事故.........13

四、河北衡水人防建筑工程公司“7.25”高处坠落事故.............................................14

五、江西昌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分公司“4.27”高处坠落事故.........................17

六、西山汇景二期工程建设工地“6.15”高处坠落事故.............................................20

七、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6”高处坠落事故...........................................23

八、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3.12.19”高处坠落事故.......................................27 第二章起重伤害事故...............................31

一、武汉市东湖景区东湖景园“9.1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31

二、长沙市上海城“12.27”升降机吊笼高空坠落事故.............................................45

三、梅河口市‘8.16’重大起重伤害事故.........49

四、克拉玛依“5.24”起重伤害事故.............52

五、新化县琅塘镇新安时代广场建筑工地“12.21”非法较大起重伤害事故...........................55

六、崇州市中铁汉嘉御景项目“12•20”起重伤害较大事故.........................................60 第三章坍塌事故...................................64

一、河北万聚〃凯旋城综合楼“7.18”坍塌事故...64

二、湖北襄阳市南漳县“11.20”建筑施工坍塌事故 69

三、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18万吨钢筋砼筒仓工程“5.2”脚手架坍塌事故..................76

四、深圳南山区工地“3.14”脚手架坍塌事故.....79

五、长沙市“4.30”模板坍塌事故...............83 第四章物体打击事故...............................86

一、泰州市“5.28”物体打击事故...............86

二、河北景州景郡花园工程“6.24”物体打击事故.88

三、河北省人防2011工程“5.1”物体打击事故...91

四、廊坊市新朝阳广场二期C区“12·30”物体打击事故...........................................97

五、重庆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24”物体打击事故.............................................99

第五章—火灾及触电..............................102

一、上海市静安区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102

二、石家庄鹿华热网续建项目替代裕西、北城工程隔压站施工项目“6·17”火灾事故.................104

三、河北国盛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6.29”触电事故............................................107

四、文鼎华苑工程“4.29”塔吊触电事故.......109

五、怀来县建军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7·1”触电事故............................................111 第六章—其他事故................................115

一、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锦绣华庭项目“7·14”机械伤害事故...............115

二、邯郸市路加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飞宇大厦项目部“4·28”机械伤害事故.......................118

三、滁州市鼎盛鑫城建筑工地“8.14”车辆伤害事故............................................121

四、山东金河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F1区项目二次结构施工“3.6”高处坠落事故..123

五、任丘市石门桥镇卢英雄非法造纸厂“7·17”中毒淹溺事故....................................129

第一章 高处坠落事故

一、湖南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7•10”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09年7月10日6时30分,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孔令森等10多名工人进场开始一天的施工作业。在完成半辐桁架的吊装等工序后,约10时10分,施工经理高继平安排孔与另一名从业人员高兴路准备上到22.5米高的井字支撑架顶部平台对两个半辐桁架进行焊接,两人扎好安全带一前一后上到了平台,随后,高兴路将安全带扣在平台的构架上,孔未扣安全带,孔提出先抽支烟休息一会儿,便发了一支烟给高兴路,两人坐在平台上抽了半支烟,约10时20分,孔便从支架平台坠落到了地面死亡。

2、直接原因

(1)违章作业。孔令森、高兴路在7月10日上午的登高作业中,孔、高违反《高空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坐在井字

支撑架无防护遮栏的作业平台休息,且孔未将安全绳固定在构架上,致使发生坠落时没有任何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2)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在设计、制造井字支撑架时,未对井字支撑架高空作业平台设臵防护栏、防坠网等安全防护装臵,导致孔意外坠落酿成死亡事故。

3、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未对现场安全进行有效监管,致使作业人员孔令森、高兴路在登高违章作业时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2)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未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导致岗位人员安全职责不清,责任心不强,安全管理不严。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未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

作业场所管理不到位,职工的劳动纪律性差。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未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获得相应有效资质证书,也未对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致使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违章作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5)技改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未依法委托监理公司对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实施有效监理,技改办履行对技改工程查处“三违”等安全职责不到位,致使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未得到有效监督、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未得到有效审查。

4、事故处理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应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加大管理力度,严格督促各项目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

(2)加强现场安全监管。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大“三违”行为查处力度,加强施

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的安全监护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责,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落实。

(4)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要积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资质培训,扎实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5)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要立即对井字支撑架作业平台防护栏进行设计、加装,并举一反三,对生产现场事故隐患进行逐一排查、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6)加强对外委工程的安全监管。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和项目负责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强化对外委工程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所有技改项目的工程应当聘请监理单位实施全面、有效监理,强化现场的安全监

管,防止因监管缺位而酿成生产安全事故。

二、泰州市“5.7”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10年5月7日,泰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化纤公司南厂区工程施工时,瓦工班长安排窦某等三人负责二层配电间的清扫工作,窦某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二层配电间的垂直预留洞口坠落到一层地面。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2、直接原因

(1)事故死者窦某,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到无安全防护措施的预留洞口处作业。

(2)泰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工程的施工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二层配电间因脚手架拆除后留下的垂直预留洞口处未按要求设臵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设臵警示标志。

3、间接原因

(1)泰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未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施工安全认可证、

工程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施工现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工程施工面积达1万4千平方米,现场仅配备一名安全员;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2)泰州市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工程监理方,在发现该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未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要求领取施工现场安全认可证、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同意工程开工建设;发现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测即投入使用,脚手架、洞口临边等多处存在安全隐患后,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在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整改的情况下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3)某化纤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建设方,在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未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要求领取施工现场安全认可证、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要求施工方开工建设。

(4)项目经理戴某某,在明知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未报建

设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要求领取施工现场安全认可证、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项目经理职责,致使安全措施未按规定要求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

(5)某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部长张某某,明知该化纤有限公司施工工程未按要求领取相关手续开工建设,未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5、事故处理措施

(1)相关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执行,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特别是没有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坚决不能施工。同时要强化企业用工制度,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坚决不能用,对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相关企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坚决要求停工整改,

对拒不停工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上报主管部门。

三、深圳市南山区“2.27”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05年2月3日,海月花园三期阳台栏杆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部分需要修补的问题。2月27日,施工单位安排作业人员对栏杆验收中发现的个别问题进行缺陷修补。约9时50分,杂工李×翻过18层的花坛内侧栏杆,站到18层花坛外侧约30厘米宽、没有任何防护的飘板上向下溜放电焊机电缆,不慎从飘板面坠落至一层地面,坠落高度约54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2、直接原因

李某违章冒险作业,在未系安全带、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临边悬空作业。

3、间接原因

(1)死者进场仅三天,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现场无专职安全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单位对工人只使用、不管理、不教育。

4、事故处理措施

(1)临边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违章行为。 (3)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安全作业环境。 (4)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工程收尾阶段。

四、河北衡水人防建筑工程公司“7.25”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14年7月25日下午,衡水市锦绣东城二期18#回迁楼工程建筑工地,壮工潘振红、赵洪林在18号楼2单元25层(顶层机房一层)消防通风口旁进行风机底座混凝土浇筑,19时左右,浇筑结束临近下班时,赵洪林到26层(顶层机房二层)叫工友晏双四收拾工具一起下班,赵洪林与晏双四下到24层并招呼潘振红一起乘坐电梯下楼,但听不到潘振红回应。同时,在12层有人听到通风口哗哗响,随着从通风口出来一只鞋,于是马上打电话给抹灰班组长王根树报告

了情况。王根树赶到并问清是中间单元后,用头灯自通风口往下照,发现底部是一个人。

2、直接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研判和推断(事故现场没有目击者),潘振红在18号楼2单元25层(顶层机房一层)消防通风口旁进行风机底座混凝土浇筑结束后收工下班,因作业面狭小,注意力不集中,在靠近消防通风口时身体失衡,不慎自通风井口坠落致其死亡。

3、间接原因

(1)安全防护不到位。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电梯井、通风口、主体窗口、洞口等易发生坠落事故的重点部位安装防护网。

(2)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部分从业人员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具备必要安全知识的情况下既上岗作业; (3)警示标志不到位。在施工现场和重点部位未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健全,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制度;

(5)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衡水人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培训到位,建立安全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2)河北建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特别是对本单位所监理的所有在建工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强化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监督整改到位。

(3)衡水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化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彻底消除事故事故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4)衡水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衡水人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

强对所属企业日常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排查安全隐患,针对此次事故,要立即在所属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一次有真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

(5)衡水市城乡与住房建设局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到位,针对此次事故,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五、江西昌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分公司“4.27”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14年4月27日7时30分左右,吃完早饭后,昌厦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李元生自己一个人带上工作包来到“维多花园”A项目工程3#高层商住楼施工现场,准备去楼上查看施工进展情况。此时,3#楼电梯还未通过验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电梯层门左上角有上锁装臵,需专用钥匙(或工具)方能把电梯层门打开。李元生在未取得柏诚公司许可情况下,擅自打开3#楼右侧电梯一楼层门,且未对轿厢是否处在一楼

进行有效确认的情况下(当时电梯轿厢处在33楼),直接迈进电梯,结果一脚踩空,身体顺着电梯井从一楼跌落到负三层的电梯井内,其头部重重地磕在水泥地板上。

11时30分左右,工长郑澎诚见李元生还未回来,打电话无人接听,怀疑他被困在电梯轿厢内,便和柏诚公司联系,柏诚公司派刘建民赶到现场协助寻找。刘建民用改锥打开左侧电梯,上到33楼后,打开右侧电梯,见右侧电梯内无人,随即又下到地下负三层,打开负三层电梯层门,发现李元生躺在电梯井内。郑澎诚下到电梯井内,喊了李元生几声,未应。随即向120求助,并打110报警。之后,将事故情况电话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李生德(当时在外地)。120赶到现场后,经医生诊断,李元生已经死亡。

2、直接原因

李元生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电梯,并在使用电梯时,未对电梯安全状况进行有效确认,结果不慎失足,导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间接原因

(1)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的意识差,习惯性违章行为时有发生。

(2)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施工单位在电梯安装调试后,多次违规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电梯,形成习惯性违章行为,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没有予以制止;二是建设单位没有认真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没有和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对监理公司下达的监理通知有关施工单位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电梯的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三是设备安装公司对未经验收交付甲方前的电梯负有管理责任,没有明确警示电梯未经验收不得任何单位使用,没有对电梯专用电闸箱加锁管理,给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电梯留下隐患;四是监理公司发现施工单位有违规使用电梯现象,在监理例会上两次提出,并就此行为给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下达了“监理通知书”、给施工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但没有对“监理通知书”及“工程暂停令”落实情况予以跟踪。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昌厦公司要认真吸取本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

全公司各工地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习惯性违章,杜绝类似事故,防止其他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昌厦公司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克服习惯性违章的自觉性。

(3)柏诚公司要加强电梯交付使用前的安全管理,在电梯口设臵警示标识,在电梯调试停止期间,将电梯系统拉闸上锁,防止其他人员擅自使用,杜绝违规使用电梯行为。

(4)方舟公司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监理职责,严格旁站安全监理,对屡禁不止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真正做到有违必禁,有禁必止。

(5)永昌公司要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督导检查。

六、西山汇景二期工程建设工地“6.15”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12年6月15日中午,泥工班工人周湘林在工地上吃过午饭稍事休息后,于14时左右开始蹲在17楼与18楼之间的外架板上贴18楼3单元北向西边空调挑窗台座的瓷砖。当他贴到挑窗台座背面第2块瓷砖时,由于身体突然后移导致两脚踩空,身体在惯性和重力作用下穿破身后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一直坠落到地面施工升降机的围栏上,头部和一只手臂在围栏的切割作用下与身体分离,其头部摔落到砂浆机内,身体和断残的手臂摔落在砂浆机旁,造成死亡。

2、直接原因

(1)周湘林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外墙装饰作业时,忽视了自己已经蹲在外架板边沿,由于身体后移导致事故发生。 (2)密目式安全立网强度不够。18号栋建设工地有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使用时间过长,强度已经达不到规定要求,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间接原因

(1)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周湘林是今年5月到西山汇景项目部的,四海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三级培训教育,只是由泥工班班长简单交待了一些注意事项后并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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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其上岗作业,该员工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2)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西山汇景项目部、建发集团长沙公司和天鉴公司西山汇景项目监理部均未能严格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特别是对密目式安全立网达不到规定强度的问题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及时予以更换。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地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对建设工地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建设工地;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要重视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凡因使用时间过长或人为损坏质量已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及时督促予以更换。

(2)四海公司要加强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项目经理进行调整时,要及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重新明确职责和分工;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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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对工地所有的安全防护网进行严格检查,全面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3)建发集团长沙公司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4)天鉴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现场监理;要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绝不允许项目部带着问题和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七、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6”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14年4月16日上午,深圳市建业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人方响荣、王再祥夫妻2人在5号楼22层外脚手架上负责清洗外墙。8时30分左右,5号楼劳务班组负责人莫兴平按照工作职责,每天对5号楼外墙工作进行巡查。当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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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检查5号楼22层外墙面清洗情况时,发现窗边墙面未勾缝,方响荣、王再祥夫妻2人就开始清洗外墙,于是莫兴平训了他们几句,叫他们把墙面勾缝好再清洗,王再祥解释说:“窗边墙面未勾缝不管我的事。”莫兴平便说:“你不干就走人。”之后,方响荣、王再祥夫妻2人之间因此事发生争吵。莫兴平便叫来外墙带班周红月交代他把外墙问题解决好,后来,莫兴平继续到其他地方巡查。4月16日下午,方响荣、王再祥夫妻二人到5号楼23层清洗外墙。14时30分左右,安全员黄*对5号楼外墙的安全防护网、防护栏杆等临边防护进行巡查,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当黄*巡查到5号楼23层东侧时,看到方响荣站在靠近卫生间窗户清洗外墙面,王再祥站在采光井旁边清洗外墙面。黄*发现他们把安全帽放在外脚手架上,于是督促他们戴好安全帽,并注意到外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网完好无缺。后来,黄*到其它地方巡查。3时30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蒙绪龙检查5号楼外墙面清洗情况时,在5号楼23层南侧看到方响荣、王再祥等3人在外脚手架上清洗外墙,并注意到当时外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网是完好的。16时左右,抹灰工杜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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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5号楼勘察楼梯,做楼梯抹灰前期准备。当杜天国来到5号楼23层勘察楼梯时,看到以前认识的女工友方响荣,跟方响荣说:“大姐,你在这里上班呀?”方响荣说:“是呀,我在这里洗墙。”接着杜天国看到方响荣转身用铲刀在安全防护网上划了一刀,然后杜天国搭乘升降机到楼下。另外据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刘超反映当天有派人到5号楼检查每一层安全工作,没有发现23层的安全防护网有破损。16时30分左右,王再祥在5号楼23层外脚手架上清洗采光井外墙,方向荣在离王再祥十来米左右的脚手架上清洗外墙。王再祥突然听到方响荣叫喊声,朝叫喊声看去,看到方响荣从23层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洞口(高约60厘米,长度100厘米)掉到一层地面上,现场工人连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派汽车把方响荣送往仁安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直接原因

经对黄*、蒙绪龙和杜天国等人调查了解,以及专家技术鉴定和深圳市安监站的调查认定,事故发生前,安全防护网完好无损、绑扎牢固,符合安全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死者方响荣不可能撞破防护网并坠落。有证人反映,方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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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5号楼23层南侧的外脚手架上清洗外墙过程中,不知何故用铲刀划开了安全防护网。现场勘验表明,安全网防护网开口裂纹与清洗墙面的铲刀划开安全防护网裂纹相符,表明安全网防护网开口的确系人为导致。安全防护网被人为划开,是导致死者方响荣从破裂的洞口坠落至地面的直接原因。

3、间接原因

死者方响荣用铲刀划开安全防护网的原因不明,怀疑系无意识举动。亦有可能,因死者方响荣与丈夫王再祥争吵,为发泄情绪而划开安全防护网。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巡查力度,要派出得力人员对工地员工的安全行为和遵章守纪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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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3.12.19”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13年12月19日,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昆仑〃龙山公馆建设项目一标段11号楼正在进行支模工程作业。16时30分许,王光有、楚东乾正在11号楼14层搭设电梯井模板,因支模平台突然倒塌,导致楚乐乾和王光有从电梯井14层的支模平台上坠落至第5层电梯井水平防护隔离,正在一旁搭设楼梯模板的当班工人张长海(男,1955年4月14日出生,家住河南省南召县太山庙乡横山村三道组504号,昆仑〃龙山公馆建设项目一标段支模工)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报警。王光有、楚东乾随后被送往长兴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王光有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7时10分死亡,楚乐乾经抢救和治疗后于2014年2月22日伤愈出院。

事故发生后,昆仑〃龙山公馆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现场负责人王青平(男,1959年3月8日出生,家住浙江省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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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晓塘乡支坑村3组133号,昆仑〃龙山公馆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现场负责人)采取私下协商解决的方式处理了事故善后事宜,与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达成私下赔偿协议,且未将事故情况向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报告,也未向长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直接原因

王光有、楚乐乾在11号楼14层电梯井进行支模作业前,未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对支模平台桁架支撑进行严格的检查,在使用未被完全固定支模平台进行支模作业过程中支模平台突然倒塌,致使王光有、楚乐乾自位于14层的支模平台上坠落至5层的电梯井水平防护隔离,王光有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3、间接原因

(1)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昆仑〃龙山公馆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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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发现:昆仑〃龙山公馆建设项目部未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未切实开展;项目部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和盲区,模板安装作业现场安全无人员监管,未能有效监督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即时发现和制止员工违章行为,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消除。

(2)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

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昆仑〃龙山公馆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工程监理工作职责,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未及时发现、整改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疏于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管理,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即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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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防洪和整改措施

(1) 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效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

(2)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理工作责任,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切实承担起对建设工程的监理责任。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

(3)从业人员要努力提高安全意识,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4)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治建设施工项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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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二章 起重伤害事故

一、武汉市东湖景区东湖景园“9.1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12年9月13日11时30分许,升降机司机李桂连将东湖景园C7-1号楼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停在下终端站,按往常一样锁上电锁拔出钥匙,关上护栏门后下班。当日13时10分许,李桂连仍在宿舍正常午休期间,提前到该楼顶楼施工的19名工人擅自将停在下终端站的C7-1号楼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打开,携施工物件进入左侧吊笼,操作施工升降机上升。该吊笼运行至33层顶楼平台附近时突然倾翻,连同导轨架及顶部4节标准节一起坠落地面,造成吊笼内19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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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连接失效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公斤物件,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臵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67-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3、间接原因

(1)祥和公司,系东湖景园C区施工总承包单位。该公司管理混乱,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祥和公司使用非公司人员吴秋炎的资格证书,在投标时将吴秋炎作为东湖景园项目经理,但未安排吴秋炎实际参与项目投标和施工管理活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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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培训教育制度不落实,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城建„2012‟233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2‟244号)、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安字„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对东湖景园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东湖景园C区施工项目部,系祥和公司股东、党委书记易少啟以祥和公司名义组织成立。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均非祥和公司人员,现场负责人易少锋及大部分安全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开工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施工,且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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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在非法转包;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升降机加节进行申报和验收,并擅自使用;联系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施工升降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对施工人员私自操作施工升降机的行为,批评教育不够,制止管控不力;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城建„2012‟233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2‟244号)、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安字„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对东湖景园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中汇公司,系东湖景园C区C7-1楼施工升降机的设备产权及安装、维护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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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意识薄弱;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起重机械安装、维护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施工升降机加节和附着安装不规范,安装、维护记录不全不实;安排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的员工杜三武负责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升降机加节进行验收和使用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城建„2012‟233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2‟244号)、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安字„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对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维护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万嘉公司,系东湖景园建设管理单位。该公司不具备工程建设管理资质,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履行相关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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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开工。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和放、验红线,擅自要求施工方以前期勘测的三个测量控制点作为依据,进行放线施工;在《建筑规划方案》之外违规多建一栋两单元住宅用房;在施工过程中违规组织虚假招投标活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与项目管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万嘉公司东湖景园项目管理部只注重工程进度,忽视安全管理,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城建„2012‟233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2‟244号)、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安字„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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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5)博特公司,系东湖景园C区监理单位。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与分公司、监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对分公司管理、指导不到位,未督促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东湖景园《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审查不到位;博特公司使用非公司人员曾雯的资格证书,在投标时将曾雯作为东湖景园项目总监,但未安排曾雯实际参与项目投标和监理活动。东湖景园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总监代表)丁炎明和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取得《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监理;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自己也未参加验收;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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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33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2‟244号)、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安字„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6)东湖村委会,系东湖景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选择无资质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城建„2012‟233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2‟244号)、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安字„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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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武汉市建设主管部门。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虽然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但组织领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力。该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指定洪山区建筑管理站为东湖景园建设安全监管单位,后续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东湖景园违法施工行为。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作为全市建设安全监管主管机构,对洪山区建筑管理站业务指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制止东湖景园违法施工行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力。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及下属和平分站作为东湖景园建设安全监管单位,在该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能有效制止违法施工,对参建各方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工作贯彻执行不力,未能及时有效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致使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排查整改。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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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武汉市城管执法部门。武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全市违法建设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在接到东湖景园违法施工举报后,没有严格执法;该局查违处处长林良根到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后,于2011年11月25日主持召开市查违办月度绩效考核例会,将非市重点工程的东湖景园当作市重点工程,同意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查违办提供的《会议纪要》对该项目作出“暂缓拆除,并督促其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的意见,之后没有进一步检查督办是否停工补办相关手续,使得该项目得以继续违法施工。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执法局作为该风景区违法建设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在接到东湖景园违法施工举报后,虽然对该项目下达了《违法通知书》、《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但没有严格执行,在按照该风景区管委会有关领导“争取变通解决办法”的要求,争取到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同意“暂缓拆除”后,没有督促有关单位停工补办相关手续,使得该项目得以继续违法施工。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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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城乡工作办事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城乡工作办事处作为该风景区管委会派出的,负责东湖村在内有关区域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正确领导东湖景园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0)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作为武汉市政府派出的,负责该区域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领导东湖景园参建各方和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武汉市以及全省都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速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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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与效率、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的位臵、始终把握安全发展前提,以人为本,绝不能重速度而轻安全。

(2)切实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武汉市以及全省都要进一步强化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用制度管人、管事;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要切实强化安全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依法依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现场安全作业,尤其要强化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全过程安全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强化协作,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生产安全有人管、有人负责;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监理职责,按需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监理人员,强化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等危险性较大项目的监理。各参建单位、特别是建筑机械设备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规定,做到规范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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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严格验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紧固并记录。严格落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规定,严禁无证操作。

(3)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武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深入开展建筑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对违规出借资质、转包、分包工程,违规招投标,违规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和处理。要加强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根据监管工程面积,合理确定监管人员数量。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防范事故的制度和措施,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武汉市以及全省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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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要求,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扎实提高建筑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意识;要针对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注重岗前安全培训,做好施工过程安全交底,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要强化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高空作业以及现场监理、安全员等关键设备、岗位和人员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制度。

(5)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武汉市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建设工程用地、规划、报建等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杜绝未批先建,违建不管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规划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严格依法审批,进一步加强对规划技术服务和放、验红线工作的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审批,严格报建程序,坚决杜绝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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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先建现象发生;城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要严格工程招投标管理,杜绝虚假招投标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确保程序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长沙市上海城“12.27”升降机吊笼高空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在2008年12月27日上午7时40分许,在长沙市韶山南路上海城建筑工地上,发生一起升降机因折桅而使运行中的吊笼从空中坠落的事故,共造成了死亡18人的重大恶性事故。在事故的前一天晚上,安装单位对该升降机进行了接高加节的工作,该型号(SCD200/200V)升降机的桅架的附着点的间隔较大,为9m,(以往的附着间隔为6m),故标准节接高后,使当时的桅架上面的悬出端的距离有12m,按规范应及时加装一道附着。但安装单位可能是时间太晚的原因,在未对桅架悬出如此高的自由端的情况下就下班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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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对该情况也未进行交接,更不应该的是,装上极限冲顶限位开关碰板并花不了多少功夫与时间,他们竟也未安装就走人。

第二天(27日)上午7点30分开工上班,升降机司机在未对上面悬出情况进行检查下,就将吊笼开过最上一道附着点,在悬出桅架的中部处(28层楼)上下作业工人,在送了两趟后,在第三趟共装载了23人(此有超载),途中还下去了5个人,再开到28层楼时,由于吊笼对桅架的偏心荷载,将悬出的桅架端在最上一道附着点处扳折,吊笼从高空中摔落,至使笼中人员基本丧生,造成了惊动全国的重大恶性事故。

2、直接原因

(1)标准节没有上好联接螺栓,没有按规定加附着。技术鉴定专家从事故现场取证照片、标质化验、力学分析、工况计算证实,第57与58标准节的左吊笼侧的两个联接螺栓,一个上好了,另一个螺杆没带螺帽;右吊笼侧的两个联接螺栓都没上。第十三个附着以上的自由端高度为12.75m,超过使用说明书中要求≤7.5m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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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月26日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增加附着后,施工单位没有组织验收就投入使用。当左吊笼通过没有上好联接螺栓的位臵后,因左吊笼的自重力和19名乘员的重力产生的偏心力矩大于标准节的稳定力矩,导致事故发生。

3、间接原因

(1)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严重不足,甚至看不出有没有进行过专业培训教育。首先,作为安装人员在接高了桅架后,就应及时作好其附着架,不作就是未按工作规范要求去工作,特别是明知升降机还要工作,就连工作量并不大的安装极限位开关挡板的工作都懒得去做,事后还不进行工作交接通报,简直是对工作的极端的不负责人,毫无安全意识,应是该事故的主要造成者。

另外升降机操作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按工作规范应对加节升高后的桅架进行检查,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下,能提出一些质疑,就极有可能避免该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工程监理的不到位,形同虚设。现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不但管工程质量,还要管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中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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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有的安全生产的隐患应进行过问,该制止的应进行制止,该督促整改的应进行整改,该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应报告,使许多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消除,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明显的未作到而失职。

4、事故处理措施

(1)管理方法:建筑施工,国家已将其列入高危作业领域,因此对建筑安全施工中的掌控,就不能只在标语口号式的表达形式上,应搭建好具有全方位职能的项目领导班子,对于各种能引起的安全隐患都在实施上的监控之下。对于目前建筑市场所存在的卖牌子、搞挂靠的现象,政府主管部门应坚决查处,对于有些项目存在以包代管,项目经理大包干的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应该进行根本的整治,对于不具备资质的,应坚决清除出建筑市场,不然建筑安全事故还会照样发生。

(2)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现代建筑也越来越向高层发展,其所使用到的起重或运送等特种设备也越来越先进,属于该类设备主要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提升机、卷扬机等。其中尤其是塔式起重机与施工升降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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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自身重量大、体积大,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相应的危险程度也更大,它会对现场及周边的安全存在潜在的威胁,需要采用特别的方法与设备且经常性的在工地进行安装架设与拆除,如果使用管理不当或操作失误,往往会造成重大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梅河口市‘8.16’重大起重伤害事故

1、事故简介

2010年8月16日6时10分左右,通化梅河口市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建筑施工单位开始用施工升降机向楼上运送装修工人;6时35分,当运送第二批10名工人,升降机吊笼运行至约10楼高度时突然发生坠落,导致升降机操作员在内的11人随吊笼坠地,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6时55分,9人经抢救无效死亡;8时32分,另外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直接原因

升降机传动系统长期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造成电机制动失灵,导致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

3、间接原因

一是升降机传动系统底板左上角螺栓断裂后,采取了严禁采用的焊接方法进行加固,形成刚性联接,冲击力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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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焊接质量差,造成焊缝断裂,使传动电机齿轮与齿条啮合不好,最终脱离,吊笼坠落。二是升降机防坠器被拆除,升降机坠落时没有防坠器保护。三是该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施工升降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严重不到位。四是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监理职责不落实。五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4、事故处理措施

(1)梅河口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09年以来连续发生3起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应深刻反思,认真查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2)梅河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管力度,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要采取严厉措施,严管严罚,特别是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和管理存在的制度不落实、监管不严格,以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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