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员工评比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大家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作为公司《薪资管理制度》的补充文件。
二、范围:
乐清市博盛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全体试用期满员工。
三、设置:
优秀员工评比分为月度评比和年度品比两部分。
四、评比办法及奖励
1、公司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以部门(车间)为单位全员无记名投票,部门主管以投票结果为依据、员工具体表现为参考进行提名。评比结果张榜公布。
2、评比从“德”(职业品德)、“能”(专业能力)、“勤”(工作态度)“绩”(工作成绩)四个方面入手,要公平、公开、公正,宁缺毋滥。禁止拉利益票、人情票,否则,一旦查出取消当月评比资格。
3、连续5个月或全年累计9个月被评为优秀员工的直接晋级年度优秀员工。
4、月度优秀员工奖励100元/次;年度优秀员工奖励1000元。
五、评比要求
1,能够严格执行作业流程,做到规范,完整。
2,工作质量保持在前列,工作任务完成及时。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意识较好。
4,工作认真、积极、负责,在各项工作中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 5,能够团结同事,同事内部好评度要超过70%
6,个人行为符合公司的员工标准规范。
7、年度优秀员工必须要求在本公司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
六、否决项
1、当月请假在三天以上的。
2、乱拉选票当选的。
3、当月受过处分的。
4、年度评比,在本公司服务不满6个月的。
5、其他与公司规定不相符的。
6、年底辞职人员不参与年度评比。
七、本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编制:批准:
《优秀员工评比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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