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考勤: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每周
六、周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和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员工必须保证按企业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
1.1公司劳资员负责全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工作,对各车间、部门上报的各种假条和考勤记录认真审核。
1.2各车间、部门的统计员每日必须填写考勤记录,每月25日前将记录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劳资员。
1.3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许迟到早退,中间脱岗,外出办事必须持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出门证,无证者外出按旷工处理。
1.4门卫和各车间负责人应认真记录迟到、早退和中间脱岗者名单,保管好出门证和请假条。
2.病事假规定
2.1事假: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由车间主任和部长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经理签署意见批准,事假最高不准超过10天。
2.2病假:员工患病休假,需持医院的诊断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没有医疗证明按事假处理。
2.3病假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4员工因患病医疗期满后,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3.旷工
3.1员工无故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旷工二天(含二天)以上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2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工伤
4.1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一天以上者,由所在车间、部门在12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劳资、工会、无报告病假处理。
4.2工伤治疗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4.3因工致残由工会、劳资部门上报市劳动局办伤残鉴定手续。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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