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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1: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理,更好地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预控能力,有效地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事故的分类

人身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厂内发生的和本人工作或生产有直接关系的伤亡事故。

设备事故:设备事故是指由于某些原因而构成机械、动力、容器、运输设备、仪器、仪表损坏或因各种设备事故,造成停工、停产或影响工作者,称为设备事故。

生产事故:生产事故是指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标准、指挥错误或因停电、停水等停产、影响产品质量等事故。

火灾事故:火灾事故是指由于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物质损失的事故。

爆炸事故:爆炸事故是指在生产或工作中,由于煤气、燃油、压缩气体等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质财产的损失。

三、人身事故的分类

1、人身伤害的分类及定义

轻伤: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或经劳动能力签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8至10级的。

重伤: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凡属国家重伤标准所规定的九项情形之一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1至7级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伤亡: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2、人身事故的分类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不含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不含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不含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四、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是指本来可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事故,但由于人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原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引起的伤亡事故。

五、安全事故范围 安全事故:是指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因素、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对人造成伤害或物的损失。

物理性危险因素:是指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动力设备、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内燃机,供水、供电、供气、机动车、油等机械有害因素。

化学性危险因素:是指易燃易爆物质、有毒物质、腐蚀物质、其他化学有害因素。

生物性有害因素:是指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粉尘、有害气体。

心理、生理有害因素:是指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

行为有害因素:是指指挥错误、违章操作、监护失误、确认不到位。

六、事故报告

1、单位发生轻伤、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者姓名、性别、年龄、受伤部位、程度以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立即向上级汇报,二级部门要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和工厂负责人。

2、工厂负责人或安全主管部门接到轻伤、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立即报告杭州运营管理中心生产运营部(重伤事故8小时内、轻伤事故24小时内),并在48小时内报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在1小时内报告杭州运营管理中心、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4、单位领导人和安全人员在得到安全事故的紧急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察看,初步判断事故的原因和损失的大小,决定处理办法。

七、事故抢险

1、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联系相关的救援、救护单位,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必要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单位要有效保护好事故现场,设臵警示、警戒区域,未经事故调查组批准,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八、事故调查

1、微伤事故,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员、工段长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2、轻伤事故,由生产安全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重伤事故,由工厂分管安全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事故等级由地方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以外,工厂还应当于事故发生的当天,组成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工厂还要根据事故的等级、工作的难易程度相应组成“事故善后处理组”、“生产恢复组”等工作小组。工厂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组织实施。

5、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由县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县或市公安局、总工会及杭州运营管理中心等部门的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重大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系统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九、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十、事故调查的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识。

2、现场调查:①物证收集;②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及核实;③证人材料搜集;④现场影像资料;⑤事故图,根据了解的事故情况,画出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臵图。

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技术鉴定。对现场物证、残痕等进行技术研究分析,进行模拟实验。

5、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十一、工伤申报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5日内,向工厂生产安全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由工厂统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报工伤认定: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申报视同工伤认定: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凡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要求申报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应积极承担举证责任,并明确给出“不同意申报为工伤”或者不同意申报为视同工伤”的意见;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死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④不符合上述

2、3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工伤申报应报资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②受伤职工事故经过陈述及两份事故旁证材料(按手印); ③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④受伤职工当天入院治疗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首次就诊原始病历、出院小结的复印件,死亡事故提供死者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⑤用人单位事故证明

⑥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⑦轻伤、重伤事故提供单位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死亡事故提供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事故裁决书及事故线路草图;

⑧填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伤

6、工厂收到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并由收件人签收。

7、对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工厂应告知其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按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统筹地区政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十二、事故责任追究

1、轻伤事故:发生一起职员轻伤事故,工厂总经理、事故发生部门分管领导1个月薪减半;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连续3个月月薪减半;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安全员1个月月薪减半;同时扣除安全主管部门或者专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当事责任人当月工资的20%、扣除次要责任人当月工资的10%;一年内发生第二起轻伤事故,按此标准加倍考核;

2、重伤事故:发生一起职员重伤事故,工厂总经理、事故发生部门分管领导连续3个月月薪减半;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降职处分;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安全员、主要责任人连续3个月月薪减半;安全主管部门或者专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次要责任人当月月薪减半。一年内发生第二次职员重伤事故或一次事故两人以上受重伤的,按此标准加倍考核,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行政处分或降薪、降职。

3、死亡事故: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工厂总经理、事故发生部门分管领导连续6个月月薪减半;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免职处分;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安全员、当事主要责任人连续6个月月薪减半;安全主管部门或者专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次要责任人连续3个月月薪减半;发生较大、重大、特大死亡事故的,由事故调查委员会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工厂一年度发生两起及以上死亡事故,工厂总经理给予免职处分。

4、发生安全工伤事故,要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处理事故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降级、降薪、除名。

6、事故责任确定以后,按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分别予以处理。

7、因安全事故引起的降薪和减薪,在年度目标责任书清算时不予补偿。

8、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违章指挥造成轻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免职处分。

9、凡发生轻伤以上的事故单位,年内取消任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10、凡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领导班子集体都必须向公司写出书面检查,从中吸取教训。

1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事故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刑事责任。

十三、安全生产奖的设置

为鼓励先进,本着有奖有罚的原则,对全年无轻伤以上事故单位和领导,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

1、对单位的奖励。凡全年无轻伤以上事故的单位,根据单位日常安全综合管理和季度安全考评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2、对领导干部、职工的奖励。凡全年无轻伤以上事故的领导干部、职工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3、对工作完成情况好的相关管理部门,由工厂生产安全部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给予奖励。

十四、事故统计

1、生产安全部必须按月(年)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2、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

3、各工厂应建立工伤事故动态管理台帐,并妥善保管职工工伤档案。

五、事故结案

1、微伤事故的结案由分厂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发生的15天内报工厂生产安全部备案。

2、轻伤事故的结案由生产安全部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发生的30天内报杭州运营管理中心生产运营部备案。

3、重伤事故的结案由工厂安委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由杭州运营管理中心生产运营部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考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工亡事故的结案由政府部门或生产运营部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并结案。

5、工伤死亡事故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工伤认申清表》、《之工伤认定决定书》; 《职工重、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事故现场记录、示意图、照片; 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

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物证、人证资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死亡职工生前参加安全教育考试资料;

各种有关证件(死者生前岗位操作资质证、身份证等); 与事故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文件; 医院抢救资料及死亡证;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含赔付协议); 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十

六、附则

1、本办法由生产运营部归口管理。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管道局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煤矿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优秀]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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