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内部车辆。
第三条 本公司的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养。 第四条 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综合办公室保管,并负责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
第六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登录OA系统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填写流程为:协同-新建事项-调用模板-公共模板-行政审批-车辆使用与维护,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情况给予调派,并予以回复。未填写车辆申请单者,综合办公室禁止出车。
第七条 未填写车辆使用申请擅自出车者,应予惩处。 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车辆使用时间安排: (一)周
一、周三:车辆可外出使用;
(二)周
二、周四:车辆可去中外服办理相关事宜; (三)周五:车辆限行。
如有特殊事宜需要使用公司车辆,请申请人在车辆使用申请中注明特殊原因,由综合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给予回复。
第九条 各单位派车洽公、交货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条 例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综合办公室主任核准后始准调派。
第十一条 经呈准的非总部用车,申请人应负担车辆使用费,北京市内收费标准为:五环内50元/次,五环外200元/次(含人工费50元),如有加班,费用为20元/小时。
第十二条 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车辆使用费,北京市内收费标准为:五环内150元/次,五环外300元/次。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缴交综合办公室,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第十三条 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四条 司机需于每月30日将车辆使用情况导出、打印并存档,将统计结果呈报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呈运营总监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联合美邦国际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