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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8:49: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的规范化管理,节约相关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范围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车辆系产权归公司所有的车辆,具体指公司所拥有的商务车、轿车、卡车。 第三条

车辆使用原则

使用车辆时要按照“申请派车、同向共用、先急后缓”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车辆的使用范围

(1)公司集体活动、会见客户、参加会议用车。 (2)公司宣传、巡查用车。

(3)接送密级文件、送取大额款项及各部门办理重要事宜用车。 (4)公司物资采购、运输用车。 (5)公司对外接待用车。

二、车辆派遣与调度

第五条

公务车辆派遣和调度的程序

行政管理部的公务车辆主管负责对公司车辆进行派遣和调度,具体规定的程序如下。 (1)如需用车,用车部门应提前1天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提交公务车辆主管进行审核。

(2)无事先预约公务用车,且事项非常紧急时,可直接向公务车辆主管申请用车,事后要填补“公务用车申请单”。

第六条

车辆调度原则

(1)原则性强,即坚持按制度办事,按车辆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派车,什么事可以派车、什么人可以派车、什么事不能派车、什么人不能派车,都要按照制度办理,不派人情车、关系车,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调度合理,要按照用车的行驶方向选择最佳线路,不跑弯路,不要在一条线上重复派车。一般情况下,车辆不能一次全部派完,要留备用车辆,以应急需。

(3)灵活机动,对于没有明确规定而确实有需要的紧急用车情况,要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恰当处理,不能误时,误事。

第七条

公务车辆使用批准

(1) 室内出车必须得到公务车辆主管批准后方可派车。

(2)市外、省内出车必须经行政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 (3)省外出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

(4)未经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车辆。 第八条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私自出车,如私自出车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范围,杜绝随意派车、私人用车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

公车未经批准严格外借

未经总经理的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三、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第十条

车辆日常费用

(1)车辆日常费用包括汽油费、机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保管费以及购置各种相关配件的费用。

(2)车辆日常费用报销时必须出示经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及相关的费用发票,并要在报销单上写明费用起止时间、费用内容,经行政管理部公务车辆主管审核后,按财务部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3)经公司批准的私人用车,其费用由用车人自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汽油费、路桥费以及保管费用等。

第十一条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1)如需对车辆进行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其具体格式见下节表单),经公务车辆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

(2)车辆应由行政管理部指定的特约修理厂修理,否则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可自行修复的,予以报销购买材料零件的费用。

(3)车辆行驶在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维修费用超过规定时,应征得公务用车主管的批准。

(4)如因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的,其所需维修费用应由手机负担。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主管应随时掌握车辆年检、年审的时间及上缴保险费、养路费以及其他各种固定费用的时间,及时上报行政管理部审批办理,逾期办理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公务车辆主管承担。

四、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制订和解释,经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办法执行。修订、废止时亦同。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工作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门指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公司办公室指定一名车管干部,负责本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检查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5)由公司交通安全负责人、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车管干部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第三条 公司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地区和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沟通,征求他们对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认真贯彻《XX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并逐级落实,做到逐级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第五条 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公司员工和司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犯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天 机动车管理。

(1)公司和各部门的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12种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上路行驶。

(3)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管干部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上级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实际驾驶。

(4)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5)认真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七条 自行车管理

(1)骑自行车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总公司和地区安委会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辆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3)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 第八条 个人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职工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第九条 公司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XX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公司职工违反交通规则者批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惩处。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交通事故组工作要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交通事故租统一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者或相关者应直接通知交通事故组。 第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允许驾驶员或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处理人负责。

第十四条 在事故现场,事故责任者或相关者与对方交涉,如赔偿额在XX元以内时,可由当事人进行处理,但事后需提交有关报告。

第十五条 交通事故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赴现场听取说明,调查原因、协助交通机构处理。

第十六条 所有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都要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 交通事故赔偿额需由公司领导决定。

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要点

第十八条 违反交通规则中“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的规定,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伤害时,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负担。

第十九条 在执行公司业务工程中,除认定是本人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是:

(1)因违章停车、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时,由当事人负担半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的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其责,如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担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1/3。

第二十条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时,应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号和车牌。从对方驾驶证上,纪露霞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和出生年月。

(4)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和程度。

(5)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用与时候联系。

(6)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7)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要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8)除完全认定是自己的过失外,不能把责任揽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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