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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2: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古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度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2012年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武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来源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民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筹集,农民个人每人交纳30元,政府补助240元。其中农村五保户、

一、二类低保户、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参合基金由县民政部门资助解决。

二、基金分配

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可相互划转使用,但总基金不得透支。提取风险金后,门诊统筹基金人均占30%,住院统筹基金人均占70%。

三、基金支付范围

按照《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2011版)》、《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执行。

四、住院报销标准

1.普通住院报销

— 1 —

①起付线: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分别为3000元、800元、300元、100元。其中,省、市、县级中医医院的起付线分别为2000元、560元、200元。

②报销比例: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分别为65%、75%元、85%、90%。

③封顶线: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分别为40000元、30000元、15000元、3000元。

④年报销封顶线:年内多次住院患者报销封顶线80000元。 其中凉州区所属区级医院报销对应市级医院标准执行。

在市外非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相应提高20%,报销比例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

2.农村8种重大疾病住院费用报销

按照《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甘卫农卫发„2011‟320号)执行。

3.残疾人部分医疗康复项目报销

按照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五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执行。

4.正常住院分娩报销

在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的孕产妇定额补助400元,在县内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公立医疗机构外住院正常分娩的孕产妇定额补助200元。

5.单病种付费病种报销

— —

2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另行制定报销方案。

6.有关材料费报销

5000元以下材料费按照相应医院报销比例报销,5000元以上材料费按照相应医院报销比例的50%报销,但最高报销不得超过8000元。

7.住院报销优惠政策

①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提高20%,最高不超过100%。对符合条件的地产中药材、中医药适宜技术、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在住院治疗时全额报销。

②对五保户、

一、二类低保户、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低收入治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为100%。

③患严重疾病,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患者,实际报销比不足50%的按50%报销,最高不超过封顶线。

④恶性肿瘤患者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取消起付线,按相应级别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⑤当年出生的婴儿在当年患病住院随参合母亲身份予以报销。

⑥运送病人的急救车辆费用在住院费用中按40%的比例报销。 ⑦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纳入报销范围。— 3 —

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并予以全额报销。

五、门诊报销标准

1.普通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实行按比例限额补偿制度,不设起付线。参合患者在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60%、85%、90%,每人当日累计处方费用不超过80元、50元、20元,当日补偿封顶不高于48元、42.5元、18元。

普通门诊报销人均封顶50元,可以户为单位核定使用。

2.特殊慢病门诊报销

特殊慢性病共28种。分为:

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

Ⅱ类: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

Ⅲ类:高血压病(II期及以上),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肝硬化(失代偿期),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重症肌无力,腰椎间盘突出症,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

Ⅳ类: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丁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

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70%,年度结报 — —

4一次。Ⅰ类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Ⅱ类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Ⅲ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对符合条件的地产中药材、中医药适宜技术、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在门诊治疗时全额报销。

3.健康体检报销

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另行制定方案报销。

六、监督管理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要经常组织人员检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严把审核报销关,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动态分析管理,确保基金高效安全使用。

2.推行合作医疗基金报销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新农合有关政策的宣传和年度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及时录入与修改参合人员信息,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乡、村两级报销公示制度。

七、本《方案》自2012年6月20日起施行。

八、本《方案》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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