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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07:53: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迁安市司法局

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

一、2011年工作总结

(一)人民调解工作

1、按照“六有”、“四规范”、“六上墙”标准,在抓好全市20个乡镇(街道)548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学校、企业、市场等93个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2、加强了调解员档案管理。对全市20个乡镇(街道)调委会,548个村(居)调委会,1986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登记造册,层层建立了调解组织档案。

3、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紧紧围绕维护全国“两会”期间社会稳定和省厅、唐山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的“人民调解专项攻坚活动”,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市共排查出各类民间纠纷907起,调解成功873起,调解成功率为96%,有效劝阻群体上访19起,没有因调解不当、不及时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4、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今年我们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市500多名调解员村(居)调解员进行了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为做好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充分利用国债资金不断加强司法所规范建设。2004年以来,利用国债资金110万元乡镇政府配套资金100多万元建设了20个高标准的乡镇司法所。

(二)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于2010年1月启动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6人,已有12人解除矫正,现有接受社区矫正人员64人,其中缓刑的16人、暂予监外执行的7人、假释的36人、剥夺政治权利5人。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76份。各项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实施矫正后,均有明显改善,社区服刑人员均无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社区矫正框架已经形成。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依托市司法局基层科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科。各乡(镇)也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司法所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每个工作站工作人员都在2—3名以上。各村(居)针对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成立了“二帮一”的帮教小组,建立了以司法所、村(居)委会为主体的矫正网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开拓进取,不等不靠,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为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我们首先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先后到承德、保定等地参观学习,并学以致用,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先后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并下发到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站,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其次,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一是注重第一次谈话。从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当日就进行第一次谈话,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讲清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任务和职责,并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做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从而使社区服刑人员自觉自愿、心悦诚服的接受社区矫正,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前提。二是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各社区矫正工作站按照市局下发的各项工作制度,不等不靠,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重点加强了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沟通,严格执行周电话、月汇报、季评议、谈话教育、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每月思想分析、半年监护人反馈等项规定,并按相关规定落实考核奖惩制度。期满后在规定时限内予以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上报市社区矫正工作科。三是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和劳动。如利用春节组织慰问敬老院老人,为南方大旱和玉树地震,组织“慈善一日捐”等公益活动,通过直观的感受,深化教育效果。同时每月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益劳动,主要以为孤寡老人打扫卫生、义务植树、维护村居环境卫生等为劳动内容。通过公益活动的广泛开展,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责任感、价值感和社会归属感,使他们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认同,树立了生活的信心和回归社会的勇气。三是协调联动,攻坚克难,社区矫正工作收到明显成效。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经过充分研究共同制定了迁安市人民法院、迁安市人民检察院、迁安市公安局、迁安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迁司字[2009]17号文件下发至各乡镇及相关单位。2010年1月4日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明确了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市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与联系,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排查摸底,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并按照“见人建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站普遍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和相关台账。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站克服人员少、任务重、车辆不足、经费缺乏等各种困难,及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实现无缝对接,对每一名暂予监外执行、假释人员都由市、乡镇、村三级社区矫正组织共同到执法机关将其接回,确保其如期纳入社区矫正,未使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通过我们创造性的工作,灵活性的措施,保证了每个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无一人重新犯罪。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都受到了社区的好评,基本融入了社会。

(三)安臵帮教工作

我市刑释解教安臵帮教工作,在各乡镇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司法干警的共同努力,全市共建立帮教组织548个,成员1986人,建帮教基地3个(迁安市晓鹏钢窗厂、金牛淀粉厂、天波铁选有限公司)。2006年以来回归释解人员869人(今年接收130人),全部得到了妥善安臵。各司法所都能够了解掌握辖区释解人员的家庭状况及现实表现,并建立和完善了乡、村、组三级帮教体系,使释解人员都能有人帮扶,有人管理,有效地避免了释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普法依法治市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认真筹备“六五”普法启动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启动之年,认真筹备我市“五五”普法工作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启动工作,为“六五”普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及时起草《关于调整迁安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调整了我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确保对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集思广益,制订计划。根据省、市工作的部署,深入各乡镇和市直机关单位进行调研,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201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我市今年普法工作作了全面谋划,并发至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

3.精心策划,奠定基础。为我市“五五”普法工作总结、表彰和“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开好局。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我市“六五”普法规划;做好省、市 “五五”普法工作评优评先工作。申报唐山市级先进单位3个、个人4人、先进工作者1人;拟定了了《关于做好“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以上工作的有序进行,为我市顺利召开“五五”普法工作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上下联动,营造法制宣传良好氛围

全市各镇乡、市直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均已制定出台了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加强上下联动,营造法治宣传氛围,有力地推进法治工作深入开展。整合资源,积极开展专业法的宣传活动。以“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5”世界环境日、“6.25”土地宣传日和“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积极配合市文明办、妇联、工商局、国土局等单位开展法律宣传,举办法律咨询18次,法制讲座24次,图片展览19次,印发宣传资料共计1.8万份(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法律八进”活动,不断推进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加大“法律进机关、进单位”力度。为了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一是继续依托市委理论中心组,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努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二是把干部学法用法列入2011年领导干部学习会学习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深入开展。

2.加大“法律进企业”工作力度。我们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律师深入企业讲解如何保护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

3.加大“法律进学校”工作力度。坚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全市各学校做到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制,并认真落实好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聘任,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7月初,在学生放暑假之前,组织了市普法讲师团到各学校进行巡回法制讲座,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4.加大“法律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力度。以满足农民需求为着力点,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为主要载体,结合农村实际,稳步推进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的同时,利用宣传车、宣传栏、标语、普法宣传挂图、法律图阅览室、法制讲座等方式宣传法律知识。组织普法宣讲团深入村居,不定期开展法律咨询、组织法律培训,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计划生育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5.继续组织“妇代会干部上讲堂”活动,促进和谐家庭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6.组织工商、消协、各镇乡普法办等部门深入到全市各个集贸市场,重点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

(五)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首先,做好律师、公证及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及单位的年检注册工作。4-5月完成公证员、公证处、35名律师、三个律师所,20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及九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检注册工作,经唐山市司法局和省厅认定全部合格通过年检。其次,抓好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全市20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唐山市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同时,积极做好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今年以来律师共办理各类诉讼事务、非诉讼事务419件,为企业索回欠款258万元,解答咨询667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36份,业务收入108万元;全市九个基层法律服务所今年共办理各类诉讼事务、非诉讼事务305件,为企业索回欠款48万元,解答咨询467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86份,业务收入53万元。积极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三个律师所担任法律顾问336家,九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8家,为顾问单位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六)公证工作

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执业水平。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半年以来未出现一个假证、错证。在狠抓公证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了对公证员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培训。今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务607件,业务收入26.8万元。

(七)司法鉴定工作

加强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素质,保证了鉴定质量。狠抓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回避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假错鉴责任追究制度、学习讨论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并落实了司法鉴定诚信执业管理办法,建立了鉴定人诚信执业档案,进一步规范了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增强了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意识。今年以来共作出司法医学鉴定书75份。

(八)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援助意识。针对以往宣传方面的薄弱环节,通过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我市社区及村居流动人口较多的场所开展宣传;通过两节集中宣传活动的开展,使人们在和亲人团聚的同时又学到了法律知识,既增强了外出打工人员依法维权的意识,又使更多的贫困群众真正地共享了法律援助。

二是管理好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打造“148”法律服务平台。“148”专线法律咨询平台化,有力推进了我市法律咨询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是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行公示制度。将“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承诺”、“法律援助操作流程”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须知”上墙公示以方便群众。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保证困难群众申请援助及时便捷。实行接待登记制度。对来信来访的困难群众,做到热情服务,有问必答、有信必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积极采取网上办案制,从2010年开始,我们每受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网进行规范性登记,从受援人基本信息到案件的处理结果都一目了然,增加了法律援助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用司法部统一的新格式文书,使援助工作更加规范。实行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规则,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等,从而来保证法律援助中心健康有序地运行。

四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化建设,不断扩大援助的覆盖面。本着“方便群众、扩大影响”的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市妇联、残联、工会及全市所有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继续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今年分别在1个社区居委会及19个村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以进一步方便弱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维护好贫弱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积极开展深化“百名律师办百案,服务民生促和谐“专项活动。集中办理了一批涉及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对与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下岗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群,刑事受害人,经济困难的信访人给予有侧重、有指向、多层多样化的法律援助,到目前已办结2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其中4件民事案件正在办理之中,为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加大宣传的力度,巩固办案的成果,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今年截止7月底,共接待法律咨询256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19件件,其中刑事案件9件,(其中未成年人案件9起),民事案件10起,(其中交通肇事6起,赡养1起,其他3起)。

二、2012年工作计划

1、扎实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保障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和执业执法纪律教育,适时组织对他们开展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学习,规范执业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抓好规范化建设,提升自身形象。2012把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好使各所规范化建设达到新水平。

2、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法制化水平:一是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进乡村入农户、进单位入社区、进学校入课堂等为主要载体的“送法八进”活动;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相结合,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中心户建设,组织村民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专业法部门法的宣传普及。

3、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担当起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任;全面落实援助机构人员编制,进一步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模式,拓宽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在加强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素质提高的基础上,注重与劳动保障、民政、残联、工青妇等维护弱势群体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积极为老、弱、病、残、贫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保障和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认真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安臵帮教工作中,加强对乡(镇)村帮教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建立和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一对一”“多对一”帮教制度,落实走访、反馈和面对面思想,随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和方面的问题,严防刑释解教人员思想滑坡,行为走样,出现脱逃、脱管和重新犯罪的情况,同时抓好痕迹管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和生活情况有记录登记,各类台账、表册规范管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抓好队伍法律法规和相关理论业务的培训学习,注重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多部门联合互动,集中组织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对重点对象进行结对帮助矫正,重点从思想上、心态上开展面对面结对帮助矫正,最大限度把问题消除在初始阶段,遏制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重新犯罪。

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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