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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办法(讨论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05:11: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城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城固县贯彻落实〈汉中市全面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师队伍管理体制

第一条 落实“以县为主、县管校聘”的教师管理体制。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统一管理,具体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

第二条 完善新任教师补充机制。根据空编、空岗情况,主要通过全市统一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招聘、免费师范生招聘、振兴计划招聘等方式予以补充。新招聘的初中学段及以下教师原则上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不少于5年。

第二章 教师的调配

第三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统一由县教体局调配,原则上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岗位需求、教师综合素质及工作

- 1原则,对各学校(幼儿园)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根据班额、生源变化情况,适时增减调剂,统筹优化使用。

第八条 按照城乡一体化标准,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对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可由教体局商编办根据课程需要,制定班师比标准进行核编。

第四章 教师工作量

第九条 中小学专任教师及其他管理教师的周任课节次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小学

1、专任教师任课:语文2班,数学2班,英语4班,其它学科每周任课节次不少于16节(不含自习、辅导等工作量,下同)。

2、镇中心学校、中心城区小学校长周任课节次不少于2节;镇中心学校和中心城区小学书记、副校长、镇完全小学校长、业务管理教师周任课节次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其他以管理工作为主的教师(含工会主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二)初级中学(含九年制学校初中部)

1、专任教师任课:语文2班,数学2班,英语2班,政治6班,历史6班,地理6班,生物6班,物理、化学不少于3个班,其它学科每周任课节次不少于16节。

2、校长周任课节次不少于2节;书记、副校长周任课节次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其他以管理工作为主的教师

- 3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每年度对教职工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用、续聘解聘、绩效工资分配和奖励惩戒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教体局组织离岗培训,培训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自己联系调离教师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六章 奖励与惩戒

第十四条 对在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教师应给予奖励。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县教体局每年定期组织评选表彰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并推荐参选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人选。

第十五条 对事迹突出的先进教师,除推荐参选高一级荣誉外,在工作调动、职称晋升、岗位晋级、提拔任用具有优先权。

第十六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同时可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1、在学生中散布有损于党和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活动;

2、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参与或支持黄、赌、毒、迷信等活动;

4、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和推销教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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