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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8:32: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

为了吸引、选拔在校优秀大学生到本公司工作,规范大中专学生在本公司实习制度,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须具备的条件:

1、原则上要求大专学历以上学生,建筑类相关专业,在校品学兼优,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2、在校期间已经获得或正在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由学生本人或实习院校提交实习的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实习时间的规定

实习生入职当天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具体入职办理流程参考《新员工入职手续》。

1、实习时间的长短视实习生的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1年,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

2、考虑到公司作业的需要,实习生实习期间不准请假。如特殊情况,请假手续按公司员工请假制度办理。

三、实习期间的待遇

1.不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一般情况下不提供福利;

2.实习期间公司统一提供三餐和住宿;

3.实习期间公司发放1200元/月生活补助;

4.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公司除提供餐饮、住宿和生活补助外,另按100-800元/月提供岗位津贴;

5.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在获取毕业证书和职业上岗证书后,经考核合格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按有关规定发放,实习期间可以视作试用期;

四、实习工作的安排

1、由办公室根据公司情况安排实习部门,由各项目经理安排实习生相应的具体工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正式员工以一对一的形式培训实习生;

2、由于实习生的工作一般为基础性工作,实习生的决定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决策依据;

3、涉及公司秘密文档等不能提供给实习生;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公司《员工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

5、实习生须完成部门制订的实习期工作安排,并接受考核。

6、实习生每月提交一份实习报告至用人部门,其内容可包括实习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及建议。

五、实习鉴定工作

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实习生的培训管理与考核。

1.人力资源部

1)职责

介绍实习生认识本部门员工及其工作环境。

实习生岗前培训及考核,解答实习生就相关方面的问题。

协助部门对实习生开展面谈工作,主要目的是了解实习期间的工作情况、生活及其它相关事宜,并将有效信息反馈给用人部门。

协助并督促各部门按《实习生培训计划》实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2)培训责任人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3)培训考核内容

主要内容为公司概况、企业文化和相关制度等,期间以自学为主,培训责任人指导为辅。

4)培训周期

一周内。

5)考核方式及结果

笔试或问答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实习生考核表”。

2.用人部门

1)职责

部门同事及领导对新来的实习生表示欢迎。(如部门同事及领导在实习生初到部门时暂停手中工作,听完实习生两分钟内的自我介绍后,介绍自己并表示欢迎。

培训责任人亲自或指定一位同事陪同新来的实习生吃第一顿午餐。

负责实习生工作的安排与指导,即告知实习者培训计划及内容、考核时间的安排等,并在实习生有问题时给予解答。

实习工作进度检查、实习生的考核及评价工作。

根据实习生反馈的实习报告、人力资源部反馈的面谈信息等改进培训课程。

2)培训责任人

部门主管或业务骨干(一名或多名)。

3)培训考核内容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主动积极性、是否服从安排、是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这一考核极为重要,穿插在部门的每一次考核中。

第一次培训以项目概况为主,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大小等。主要信息来源于项目经理。 第二次培训以职位所需基础知识为主,包括职位所需基础技能以及工作流程等。

第三次培训以实际操作经验为主,培训责任人可让实习生参与到真实工作环境或模拟工作环境中,观察其是否能将前面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4)培训周期

第一次培训为2天到1周不等。

第二次培训为2天到1周不等。

第三次培训为6个月到12个月左右。

根据每位实习生的工作时间不等,用人部门做至少一次、至多三次考核。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考核的具体方式和时间略作调整,但必须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实施。

5)考核方式及结果

主要以笔试、问答、日常工作观察、模拟演练等形式考核,培训责任人负责将考核结果填入“实习生考核表”。

1、实习结束后,有实习生的直接导师、分管负责人、项目经理填写《实习生鉴定评估表》,对应聘的实习生确定该实习生是否可以留用,并进入相应的招聘程序;

2、实习过程中,发现实习生明显不符合岗位的,建议劝其提前结束实习期,并书面告知办公室;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责令其立即终止实习,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实习期结束

1.实习生如在实习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取消实习。

2.实习生提前一周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可解除实习协议。

3.实习期间,考核较差或很差者,公司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并与之解除实习协议;考核一般者,公司给予观察;考核较好或优秀者,待实习期结束,用人部门有招聘需求时考虑优先录用。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实习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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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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