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单位
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体规定
1.考勤是社区管理服务站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等待遇的主要依据,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考勤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日两次。(周
六、周日不签到但正常工作,可串休)
3.考勤管理由副书记直接负责,逐日认真记录考勤;书记监管。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及时汇报。
第三条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本人签字事假:?
病假:+旷工:×
婚、产假: □丧假:±
工伤假:=
探亲假:△
会议:-
第四条考勤表每周汇总后,报书记处签字,张贴公示一周。每月汇总后,报财务核算。病事假证明,需附在当月考勤表后。 公休:# 迟到О1
第五条事假
1.工作期间遇事须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
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2.工作人员请假1天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直接主管告知
副书记;2天以上,填写请假条,逐级审批。获得批准的请假条送至副书记处备案。
3.事假期间工资发放办法:
事假5天以内,每日扣发工资10元;
事假6-10日,每日扣发当日基本工资额的50%;
事假10日以上者,每日扣发当日基本工资额的70%。
4.逢农场性、单位性重大应急性工作期间,原则上不批事假;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的,事假期间工资比照事假10日以上标准执行。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
2、病假原则上不扣工资,年累计病假达到或超过3个月者,按照年工资额的60%发放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1天,不影响工资;超过1天按事假考
勤。如确需到外地诊疗者,可酌情计路程假。
4、职工疾病住院超过一个月,以社区党工委名义进行慰问,并酌情给予慰问金或慰问品。
5、配偶、子女、父母直系亲属住院治疗期间可酌情计陪护假,
累计一个月以内,工资比照病假处理;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假期,比照事假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伤
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社科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的,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第八条婚假
工作人员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天。男女双方都到晚
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婚假至15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及其他原因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丧假
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天;祖
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产假
1、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怀孕期间劳动时间内进行必要产
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2、产假一般为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者,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20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按照农场规定执行。
3、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男26周岁)并领取独生子
女证者,产假为180天。并有男方10天以内的护理假,工资照发。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黑龙江省青龙山农场2012年女职
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旷工管理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病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2.旷工一日扣发2天工资,旷工两日扣发4天工资,以此成倍数累积。累计旷工一个月者,扣发两个月工资之后,报农场党委。
第十二条迟到10分钟以里,扣发10元工资;一次未签到扣发当日工资额的25%。发现无故离岗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日工资,累计出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按照“多劳多得、干好多得、能多能少”的原则,年度内满勤人员发放物质奖励,年底一次性发放。(从考勤扣发资金中提取)
第十四条病假、事假年累计超过30天,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第十五条本制度自社区管理服务站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社区管理服务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农场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