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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6:39: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了增强员工的纪律观念,规范员工行为标准。

1.2 员工考勤管理是人力资源处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员工考勤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配合人力资源处做好员工的考勤工作。

2 职责

人力资源处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员工考勤管理。

3 过程方法及要求

3.1 员工出勤制度

3.1.1 考勤表是反映员工实际出勤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设专兼职考勤员负责各单位人员的考勤管理,各单位专兼职考勤员业务上由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

3.1.2 每月一日(节假日顺延)各单位应将上月考勤表交人力资源处统一保管,不得无故拖延,如发生拖延,每拖延一天,将给予所在单位考勤负责人100元的经济扣款。考勤表应附当月病、事等休假证明,否则不予承认。

3.1.3 员工实行每天签到制度。任何员工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到。如有违反将给予代考双方各200元的经济扣款,同时被代考者按旷工处理。

3.1.4 按时上班、下班,有事请假,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否则按旷工记录。

3.1.5 值班人员以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为依据进行考勤。

3.2 迟到、早退

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上班、下班时间,上班时间以后进企业的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提前离开企业的为早退(因公外出除外)。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半天旷工计算;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六次,按一天旷工计算,依次类推。

3.3 旷工

3.3.1 无故不上班者。

3.3.2 违反请假规定而未来上班者。

3.3.3 其它应按旷工记录的。

4 出差、出国、因公外出

4.1 员工出差分为“长途出差”和“短途出差”。凡当天往返的称为“短途出差”,不能当天往返的称为“长途出差”。出差和在本市内因业务临时外出统称为“因公外出”。

4.2 员工因公外出,须经上一级负责人批准,长途出差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员工出国按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外出、出国等相关手续由考勤员统一保存,纳入员工考勤范围,未办理相关手续,按旷工处理。

5 各种假期的规定

5.1 病假

人力资源处编制

5.1.1 员工因病休假,在医院就医,应凭在市级以上医疗单位(具有三级医院资格或专科医院资格)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5.1.2 员工若因疾病来不及事先请假,应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事后以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事先不报告,事后不得补办请假手续。

5.1.3 病假手续由本人办理,员工因病住院期间可委托其直系亲属办理,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持市级以上医疗单位(具有三级医院资格或专科医院资格)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病假手续,人力资源处审核后,经公司领导批准(申请一次病假最长三十天)。超过规定医疗期限,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2 事假

5.2.1 员工有事确需本人在上班时间处理的,应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来不及请假的应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所在单位负责人请示,事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事先不请示,事后不得补办请假手续(申请一次无薪假期最长十五天)。

5.2.2 培训期、试用期原则上不予准假。

5.3 婚假

4.3.1 员工结婚享有3天的有薪假期,婚假只可在实际结婚日前或后一星期内享受。

4.3.2 晚婚员工(男25岁,女23岁)可获得额外10天的有薪“晚婚假”。

5.4 产假

女性员工可享受90天的有薪假期,在预计分娩日期之前十个星期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产假申请,计划生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5 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姐妹身亡,企业给予员工3天的有薪假期(丧假审批权限属于人力资源处)。

5.6 探亲假

5.6.1 探望配偶:员工本企业工龄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同一省市,并且不能利用双休日与配偶团聚的,每年可申请一次为期不超过30天的带薪探亲假。

5.6.2 探望父母:

5.6.2.1 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同一省市,并不能利用双休日与父母团聚的,每年可申请一次为期不超过20天的带薪探亲假。

5.6.2.2 已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同一省市,并不能利用双休日与父母团聚的,每四年可申请一次为期不超过20天的探亲假。此假应在进公司之后的第四年享受。

5.6.3 探亲假只能一次集中使用,路途时间按实际天数另加,但假期中包括双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5.7 其它有薪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6 请假的有关手续及审批权限

6.1 各类假期不论时间长短,请假者须事先认真填写《请假证》,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生效。

6.2 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或假期已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或有虚假隐瞒者均按旷工记录。

6.3 病事假在三天及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三十天及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处备案,公司领导批准。员工病事假期间,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6.4 计划生育假按公司及上级规定执行;探亲假、工伤假、年休假等其它有薪假期,由本人提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上一级负责人批准,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6.5 如员工已认真办理各种请假手续,所属单位考勤负责人不认真考勤,使员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由考勤负责人承担该员工的全部损失。

7 考勤、餐饮一卡通管理

7.1 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IC卡的登记、发放与日常管理,并负责员工考勤系统的管理;后勤处负责员工餐饮系统的管理。

7.2 员工应在上下班时间段内刷卡,上、下班各刷一次,并确认读卡有效(响铃或察看显示内容),未确认读卡视为未上班。

7.3 考勤时段设定

7.3.1员工应在上下班有效时间段内刷卡,上、下班各刷一次,并确认读卡有效(响铃或察看显示内容)。

7.3.2 考勤时段设定:上班前、下班后刷卡为正常出勤;上班后半小时,下班前半小时时段内刷卡为迟到与早退;上班半小时后,下班半小时前时段内刷卡为旷工;

7.3.3员工请假、因公外出等,所在单位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进行考勤系统设定。

7.3.4因忘记带卡或者忘记刷卡,每次罚款50元。

7.3.5严禁代人考勤,一经发现,将给予代考双方各2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被代考者按旷工处理。

7.3.6如因停电、机器损坏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考勤系统无法使用的,则采取人工点名方式。

7.3.7外协服务、餐饮、保洁、建筑施工等人员按照公司要求佩带胸牌方能进入公司,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

7.3.8安保处负责门卫监督管理,员工上下班时间刷卡进入公司,未刷卡员工需到门卫办理登记手续。

7.4 餐饮

7.4.1 本公司员工在正常出勤情况下,享受公司每天提供一次的工作套餐。

7.4.2 本公司员工刷卡消费,排队购饭,在餐厅文明就餐。

7.4.3 本公司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就餐,违者将给予100元的经济扣款。

7.4.4 未正常出勤而就餐者视情况将给予100元及以上的经济扣款。

7.5严格按照IC卡背面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和保管IC卡,由于IC卡内有存储芯片,特别注意不得弯折、浸水。

7.6本卡仅限公司员工本人使用。IC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人力资源管理处办理挂失与补办手续。丢失和人为损坏补卡时需交纳100元成本费。

7.7考勤、餐饮一卡通系统的硬件与IC卡皆为公司财产,员工调离本公司(调出公司、退休、内退、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应办理IC卡退还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硬件设施由所在单位负责保管,发生损坏由所在单位负责。

8 附则

8.1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考勤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使考勤流于形式等行为,将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500元的经济扣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8.2 本制度如与本企业其它文件中关于考勤制度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及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文件及规定执行。

8.3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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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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