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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2 03:18: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会计法律制度

1、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

2007年2月,会计科长王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

2008年2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报出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名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 该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也要签名并盖章。

2、A公司2007年发生如下事项:

(1)1月,刚刚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李强,被公司从办公室调到财务科担任出纳,公司原出纳张友调到销售科。李强与张友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后,因会计科长在外地出差,遂制定财务科一名会计负责监交工作。在办理交接中,李强发现存在“白条顶库”问题,随电话向会计科长汇报,会计科长指示李强办理交接手续。并责成李强接管出纳工作后。再对“白条顶库”问题逐个查清处理。随后,李强、张友及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并盖章。

(2)4月,李强在办理报销工作中,发现采购科送来的报销的3张由购货方开具的发票有更改现象:其中2张发票分别更改了数量和用途,另外1张发票更改了金额;该3张发票的更改外均盖有A公司采购科的业务印章。尽管李强开始犹豫一下。但考虑到3张发票已由公司总经理、财务科长签字同意,最后均予以报销。

(3)7月公司财务科团支部组织一次财务工作务虚会,会上,李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了公司领导对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作为一般会计人员应该服从领导的安排,领导让干啥就干啥,公司的一些业务也没有必要去问个明白,领导签字同意应给报销,只要两袖清风,不贪不占,应能会计工作做好。

(4)12月,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公司原出纳张友在经办出纳工作期间的有关账目存在一些问题,而接替李强在交接时并未发。审计人员在了解情况时,原出纳张友说:“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已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要求:

(1)李强与张友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李强与张友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有不符合规定之处。首先,监交人不符合规定,制度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其次,对交接中发现的“白条顶库”问题处理不正确。制度规定接替人员发现“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李强对3张更改的发票予以报销的做是否符合规定,应如何处理?

制度制定: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据此,李强对两张虽分别更改了数量和用途但已由原出具单位更正过的发票予以报销,但对另外一张更张了金额的发票应予以退回,应当要求采购人员到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3)会计职业道德角度,李强在财务工作务虚会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李强在财务工作务虚会上的观点不符合坚持原则这一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之一坚持原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是:一是熟悉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二是遵循准则。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和监督时要自觉地严格遵守各项准则,将单位具体的经济业务事项与准则相对照,做出是否合法合规的判断,对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不予受理。三是坚持准则。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在发生道德冲突时,会计人员应坚持准则。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如果会计人员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不受影响,放弃原则,做“老好人”,就会使会计工作严重偏离准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就无法保证,作为会计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原出纳张友关于“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张友的说法不正确。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移交人员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故张友应以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的有关账目问题承担责任。

3、某食品公司2007年发生以下事项:

(1)3月,公司财会科长张某脱产学习12个月。公司经理认为张某学习时间较长,决定由会计王某主持财会科工作。随后在出纳赵霜的配合下。张某与王某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

(2)9月,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原料验收入库后并已支付贷款。在审核对方开具的发票、单据时。发现发票金额填写有误,遂与开具单位联系。开具单位在原发票有误金额外进行更改后,加盖了单位印章。王某据此入账。

(3)11月,公司收到铺面租金收入6万元,王某公司经理的意见,让出纳单独记账保管,来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

(4)12月,公司财会科搬入新办公室,王某要求财会科人员清理会计档案,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张某与王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不符合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的时侯,上级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 王某根据金额更改的发票入账是否符合规定?对金额有误的发票应如何处理? 不符合规定。对金额有误的发票只能重开。不得更正。

(3) 将租金收入6万元单独记账保管,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属于什么行为? 这属于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4) 财会科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销毁会计档案是如何规定的?

不符合规定。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

2006年2月,会计科长王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

2006年8月,产品转型急需外购一批原材料,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 2007年2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在报出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名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根据以上所述,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因会计科长王某系会计机构负责人,根据会计法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监交。人事科长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不能负责监交工作。

(2) 哪此单位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是多少?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和供货方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提出处罚和赔偿要求。银行处罚的金额为15000元(300000*5%),供货方要求赔偿的金额为6000元(300000*2%)。

(3) 该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该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手续不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会计职业道德

2007年,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为了获得配股资格,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三便要求公司财务总监李四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配股条件。李四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王五以虚作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7年10月申请配股并获批准发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

A公司、李

四、王五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上述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A公司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李

四、王五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李

四、王五作为会计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哪些当事人违反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张三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理?并说明理由?

四、王五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其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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