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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3:28: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X宾馆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各级人员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能

1、主管领导:宾馆执行总经理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并负责考勤工作的持续改进,监督管理各部门日常考勤工作,审查行政部提交的考勤记录汇总意见,审批长假人员的请假申请,作出考勤工作中有关奖惩决定。

2、归口部门:宾馆行政部是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各项考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员工持证考勤情况,指导和管理各部门的考勤签到工作;审核各部门考勤记录,在权限内审批员工请假申请,监督落实考勤工作中奖惩方案。

3、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日常管理,从严把关,按月将本部门考勤记录上交行政部,并对本部门考勤的准确性负责。

4、各部门考勤记录是结算工资和竞赛评比的考核依据。

5、本考勤制度涵盖范围

(1)人员:宾馆各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正式工和试用工),特聘工不涵盖在本制度内;

(2)管辖范畴:员工上下班、假日值班、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公共活动等。

三、日常考勤管理

1、按宾馆规定的作息制度和各部门每月的《员工排班表》作为员工上下班的考勤时间标准。

2、作息制度

(1)行管人员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2)对客服务岗位及工程人员作息时间:

1) 两班倒的: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息时间后报行政部备 1

案。

2) 三班倒的:早班0:00—8:00;中班8:00—16:00;晚班16:00—24:00;交接班要求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

(3) 就餐时间:

早餐7:00—8:00;午餐11:00—12:30;晚餐17:00—18:30;夜宵:23:20—0:30(每名员工就餐时间控制在半小时以内)。

3、排班计划:

各部门经理于每月24日前拟定下月《员工排班表》,向本部门员工公布,同时报送行政部备案。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排班周期。排班表作为员工的上班准则,并作为宾馆监管各部门考勤工作的依据。排班表一经公布,员工必须按表当值,非经部门主管同意,任何员工不得随意调整、换班和顶岗。

4、员工(经理以上人员除外)考勤实行持卡考勤和部门签到的“双考”方式,程序如下:

(1)员工上班时

1)持卡考勤:考勤点设在总台后过道内,员工持考勤卡到考勤机处自行完成持卡考勤;

2)部门签到:员工完成持卡考勤后,即到本部门考勤负责人处亲自签时报到,完成部门签到程序。

(2)员工下班时

先到部门考勤负责人处签时登记后,再到总台后过道的考勤机处完成离岗考勤手续。

5、员工考勤一律着工装。每次上下班,所有员工需严格履行考勤手续,记时一律依考勤员校准的时钟为准,考勤员应保证员工记时的准确性,严禁代替他人作考勤登记。考勤时间以到达或离开工作岗位为准,凡未按时到岗即为迟到,超时半小时以上即视为旷工;凡提前离岗即为早退,提前达半小时即视为当日旷工。

6、员工填写《考勤表》要求字迹端正,不得涂改,不错记漏记,次日不得补填前日考勤,对于缺勤者,应注明病假、事假或旷工。

7、各部门考勤员要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不弄虚作假,按月及时准确地提供考勤记录。

8、各部门每月26日上午将当月考勤表上交行政部,并换领下月考勤表。行政部应认真核对各部门考勤记录,确认各种请假情况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行政部对各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意见于每月30日前交分管副总经理审阅。

9、员工确须请假,应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患突发疾病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因公出差,按上班对待,若以出差为由办私事,按旷工处理。

10、各部门考勤表由行政部按月存档备查,保存期2年。

四、员工休假管理

1、除因工伤病假外,员工病假、事假期间无薪。

2、员工在宾馆工龄未满一年,年累计病、事假不得超过20天;工龄满一年者,年累计病、事假不超过30天;工龄满十年者,年累计病、事假不超过60天;否则宾馆可视其情况终止劳动合同或予辞退。

3、凡因打架斗殴致伤或因其他违纪行为导致不能上班者,宾馆不予准假,按旷工处理。

4、病假:

(1)员工病假须经正规医院医师开具书面证明,无医师有效证明的病假和未获批准的病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2)请假程序:

1)请假4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执行,月底同部门考勤一同报行政部备案;

2)请假4天以上8天以下,先在本部门填报假期申请,由部门经理签批后再经行政总监二级审批同意,并将请假手续报行政部备案;

3)请假8天以上,先在本部门填报假期申请,由部门经理签批,并经行政总监二级审批同意,再报执行总经理三级审批,获准后将手

续报行政部备案;

4)部门经理请假4天内由分管副总批准,4天以上由执行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

(3)员工如突发急病,须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口头请假,并在病假期满当日内出具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4)在其他休假期间患病,不重复办理病假手续。

5、事假

(1)请事假程序按上述第4条款执行。

(2)请事假不得找人代假或者先休后补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当部门排班无法调整时,员工的事假不予批准;一个月内部门员工请事假的人次达到5人次时,员工的事假不予批准。

6、工伤假

(1)员工(含试用工、临时工)因工受伤,必须填写《事故报告》,经宾馆研究认定,确认其工伤。

(2)工伤请假须凭正规医院证明,按病假程序办理手续。

(3)工伤假日不计算在年内的假日累计天数之中。

7、年假

(1)正式员工的工龄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假2天;工龄满五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假5天;工龄满十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假10天。年假天数最高不超过10天。

(2)年假当年内有效,逾年不安排补休或补偿。

(3)当年病假累计30天、事假累计15天者,不得享受年假。对当年有书面警告以上违纪者,不得享受年假。

(4)年假不得在经营旺季执行。若提前享受了年假后发生病、事假超过本条第(3)点之规定的,则从超规的次月起扣除与年假天数等同的休假资格。

8、销假

(1)员工按正规程序休完获准的假后,必须按时销假,由部门经理安排正常上岗。

(2)对假满不复岗的,从假期结束的次日起按旷工处理。

(3)若假满需续休者,必须提前半天履行请假手续,若未获续假批准而擅自续休者,按旷工处理。

五、法定节假日

1、周假

(1)倒班员工,每周休周假不少于一天,由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当月未休的周假可以逾月累存,年内有效。当年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年假,在年终时可按相应日标准工资予以补偿。

(2)行管人员每周休息二天,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客源情况灵活安排。确需在周假中加班的由部门经理批准,报行政部备案。

2、法定假日(一年共十天)

元旦:1月1日;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

一、

二、三);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5月1日);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另:女职工可在“三.八”节休假1天。

以上法定假日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调休,员工的法定假日可以累存,年内有效。当年确实无法安排调休的法定假日,年终一次性给予工资补偿。

六、特聘工不享受周假和法定假日,以实际工作日或计件方式享受工资;若条件许可时发生休假,则扣除相应假日工资。

七、员工如提前享用各类带薪假后即予辞职,公司将扣回相应假日内所发放的工资额。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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